界面新聞記者 | 孫藝真
因在星星冷鏈主板IPO保薦工作缺乏獨立性、個別項目保薦費用收取過低等問題,11月15日,浙商證券(601878.SH)及兩名涉事保代被監管開出罰單。
浙江證監局指出,浙商證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個別項目存在保薦工作獨立性不足,未有效督促發行人如實披露歷次聘請保薦機構情況,部分盡職調查工作履職不到位,立項環節對項目重要風險點關注不足,內核環節未充分關注項目組對內核委員問題答復的事實依據等情況;個別項目保薦費用收取過低,存在收費顯著低于行業定價水平的不正當競爭情形。
根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對浙商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涉事兩名保代被浙江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具體來看,浙江證監局指出,兩名保薦代表人在保薦浙江星星冷鏈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星冷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部分盡職調查工作未勤勉盡責、未有效督促發行人如實披露歷次聘請保薦機構情況、工作獨立性不足。
2017年,星星冷鏈與平安證券簽訂輔導、保薦、承銷一攬子協議,約定由其擔任公司IPO的主承銷商暨保薦機構;2022年3月,由于平安證券收到深圳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擬被暫停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發行人星星冷鏈便更換了保薦機構,與浙商證券簽署輔導協議、保薦協議。
監管調查發現,前任保薦機構平安證券在缺乏適格身份的情況下,仍繼續駐場開展盡職調查工作,其員工多次擔任項目協調會中介對接人,并作為主要分工參與人員參與招股書撰寫、反饋問題回答等工作。
今年年內,券商投行業務監管處罰力度趨嚴,僅十月以來全市場投行罰單就高達30張。

根據11月15日上海市證券同業公會發布2024年10月券商監管處罰動態,經公開市場統計,2024年10月,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證券從業人員共收到各類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及自律性監管措施函件61張。
從處罰對象來看,共有21家證券公司及56名相關從業人員受到處罰。從業務領域劃分,分別涉及投行業務(30張)、經紀業務(20張)、從業人員執業行為(5張)、薪酬管理(6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