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豐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浩豐”或“公司”),證券代碼300419,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調查,ST浩豐在2020年與五家單位開展的信息系統集成業務實質為資金融通業務,公司僅履行墊資義務并收取固定利息,導致虛增2020年度營業收入7,312.85萬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11.43%,使得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北京監管局對ST浩豐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總經理李繼宏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高慷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申暢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公司表示已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并將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二個月后申請撤銷風險警示。ST浩豐對此次事件向投資者致歉,并承諾將加強內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