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10月18日發布關于對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及魏忠偉、秦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證監會發現你們在保薦西藏國策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西藏國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項目負責人魏忠偉、保薦代表人秦丹未經公司同意,從事違反公司與西藏國策簽訂的保薦協議的行為。項目組人員上述違規行為,反映出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未能嚴格規范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督促從業人員勤勉盡責。
上述情形違反了《證券行業誠信準則》第十四條、《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及《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四條及《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上述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