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10月18日分別發布對中原證券、開源證券采取暫停債券承銷業務措施的決定。經查,中原證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幫助債券發行人與投資者簽訂債券咨詢服務協議,以給予票面利息補差費用的形式非市場化發債。二是在個別公司債券項目中,對發行人償債能力核查不充分,未發現發行人存在融資租賃合同違約事項且被法院裁定為被執行人。三是在個別項目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未發現發行人財務造假事項。四是原質控部門負責人領取項目承攬獎同時參與質控相關工作,質控底稿驗收把關不到位等。開源證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在個別公司債券項目中未勤勉盡責,導致募集說明書中存在誤導性陳述。二是在承銷多項綠色債券時未審慎核查把關,造成債券發行人依托虛假、無收益或有明確資金來源且即將建成等項目違規融資、重復融資,約定用于綠色項目的資金被挪為他用。三是在多個投行項目中質控核查把關不嚴。
證監會決定對中原證券、開源證券在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間,暫停債券承銷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