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10月18日發布關于對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證監會發現該公司存在部分項目質控對項目風險、盡調底稿把關不嚴,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部分項目發行保薦工作報告未完整披露內控關注問題,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該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公司應加強對投資銀行業務的內控管理,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
光大證券存在部分項目質控對項目風險、盡調底稿把關不嚴等問題,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界面快報 · 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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