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10月18日公告,對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證監會發現公司存在部分項目質控對項目風險、盡調底稿把關不嚴,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部分項目發行保薦工作報告未完整披露內控關注問題,上述情況違反了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公司應加強對投資銀行業務的內控管理,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
界面快報 · 來源:界面新聞
證監會10月18日公告,對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證監會發現公司存在部分項目質控對項目風險、盡調底稿把關不嚴,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部分項目發行保薦工作報告未完整披露內控關注問題,上述情況違反了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公司應加強對投資銀行業務的內控管理,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