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0月11日下發關于對神州高鐵的監管函。監管函指出,2023年12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就公司提起的北京華軟長青投資合伙企業(以下簡稱“華軟長青”)股份回購案件,出具了《民事判決書》,裁決華軟長青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北京國潤祁連創業投資中心支付股權回購款1.49億元,并支付相應違約金。因華軟長青未按照上述判決書的約定時間履行相關款項給付義務,經公司申請,海淀區人民法院決定立案強制執行。
2024年5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出具《執行裁定書》顯示,因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已將被執行人華軟長青納入限制高消費名單,該案目前不具備繼續執行的條件。公司未就前述執行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4年8月30日才披露《關于訴訟的進展公告》。
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