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印發《國家數據標準體系建設指南》,其中要求,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國家數據標準體系,圍繞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數據管理、數據服務、訓練數據集、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數據確權、數據資源定價、企業數據范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訂30項以上數據領域基礎通用國家標準,形成一批標準應用示范案例,建成標準驗證和應用服務平臺,培育一批具備數據管理能力評估、數據評價、數據服務能力評估、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績效評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標準化服務機構。
【機會前瞻】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等部門聯合印發了《國家數據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指南》以數據“供得出、流得動、用得好、保安全”為指引,從基礎通用標準、數據基礎設施標準、數據資源標準、數據技術標準、數據流通標準、融合應用標準、安全保障標準等7個部分,加快構建數據標準體系,全面指導數據標準化工作開展,為制修訂數據領域相關標準提供了重要指引。
《指南》提出,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國家數據標準體系,圍繞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數據管理、數據服務、訓練數據集、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數據確權、數據資源定價、企業數據范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訂30項以上數據領域基礎通用國家標準,形成一批標準應用示范案例,建成標準驗證和應用服務平臺,培育一批具備數據管理能力評估、數據評價、數據服務能力評估、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績效評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標準化服務機構。
《指南》明確了在數據流通方面的標準,包括數據產品、數據確權、數據資源定價、數據流通交易。標準還涉及數據基礎設施安全,數據要素市場安全,數據流通安全。
此外,在數據資源中的數據治理方面,標準包括數據業務規劃、數據質量管理、數據調查盤點、數據資源登記;訓練數據集方面的標準包括訓練數據集采集處理、訓練數據集標注、訓練數據集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