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9月18日下發關于對六國化工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2023年4月6日,公司與關聯方銅陵市華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興化工”)、安徽省潁上鑫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鑫泰化工”)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約定將公司對鑫泰化工的2403.69萬元的債權全部轉讓給華興化工,公司未及時對該關聯交易履行相關的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3年年度報告中才對相關情況進行描述。
公司相關關聯交易未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其行為違反了上交所有關規定。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會秘書邢金俄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項的具體負責人,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邢金俄予以監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