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陽戈
9月6日盤后,證監會發布《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監管規定(試行)》,引起市場關注。

據悉,為進一步加強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的管理,維護資本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證監會發布上述規定。實際上,早在2021年5月,證監會就專門出臺《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2號》(以下簡稱《2號指引》),要求中介機構穿透核查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股東,存在利用原職務影響謀取投資機會、在禁止期內入股等不當入股情形的,必須嚴格清理。
此次,則是在上述基礎上的強化,即在吸納《2號指引》的主要內容外,新增三方面規定:
- 一是拉長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將發行監管崗位或會管干部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延長至10年;發行監管崗位或會管干部以外的離職人員,處級及以上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從3年延長至5年,處級以下離職人員從2年延長至4年。
- 二是擴大對離職人員從嚴監管的范圍。將從嚴審核的范圍從離職人員本人擴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 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機構要對離職人員投資背景、資金來源、價格公平性、清理真實性等做充分核查,證監會對有關工作核查復核。制度執行中,證券交易所向擬上市企業、中介機構等各方做好政策解讀和引導等工作。
界面新聞注意到,在IPO公司中,確實有證監會系統內離職人員入股的情形。此前過會3年時間,提交注冊2年半以上時間始終未果的影石創新,就有敏感股東入股的問題。
據悉,就在影石創新提交注冊之后,證監會曾再下發問詢,要求“補充說明間接股東陳斌截至目前持有發行人股份的情況,申報以來對外轉讓持股的背景、原因,對價支付情況及轉讓的真實性,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對此,坊間就傳陳斌乃系統內離職人員。

而后影石創新實際控制人劉靖康選擇在朋友圈“吐言”,表示““敏感股東非審核崗,入股時出價最高(比深創投高50%),無利益輸送;非隱瞞入股,《規定》是IPO申報后半年才出的,在《規定》出后一兩個月內已給監管提交專項核查報告;一年半前已清理,現在自身每個月工資基本拿去還利息,利息一年七位數”,劉靖康還表示“不求批文,僅求公道定性”。

界面新聞注意到,實際上在第三次問詢中,監管層就已經讓公司進行“股東核查”,無奈當時,影石創新并未有相關交代。

浙江公司明泰股份,2023年2月28日獲得受理,2024年4月7日終止,公司及保薦人浙商證券撤回了首發申請。公開報道顯示,明泰股份在2019年9月突擊入股中,4家機構隱涉3位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消息一出一度引起市場對IPO進程的擔憂。
2024年3月30日得一微電以公司及保薦人撤回的方式終止IPO的得一微,在問詢中,監管層就要求公司解釋說明間接股東中存在8名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的具體情況。



前券商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告訴界面新聞記者,關于此自己以前也提了不少意見,支持政策的完善。其表示,新政策的出爐是好事情,對維護資本市場公開公平公正,有正面作用,也對加強離職人員的管理有幫助。同時從細節上看,非關鍵崗位和關鍵崗位也有所區別也較為合理。總的來說,對發行監管秩序,維護三公,規范市場,從嚴把好入口關是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