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曉云
界面新聞編輯 | 江怡曼
近日,《中靜新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中期報告》(下稱中期報告)顯示,債券“16中靜02”(136619)已于2024年8月26日發生逾期。公開資料顯示,該債券發行規模為9億元,發行機構為中靜新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中靜新華)。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靜新華對徽商銀行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約為138.37億元,占中靜新華合并總資產比例為73.66%。
今年6月,“中靜系”曾突襲徽商銀行股東大會,拋出兩項議案,提議大幅提高分紅比例至30%,并追溯至2016年。但根據此后股東大會投票結果顯示,兩項議案均未獲通過。
“16中靜02”逾期
公開資料顯示,“16中靜02”發行規模為9億元,票面利率6.5%,計息日為2016年8月24日,期限為4+2年,附第4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2020年8月24日,發行人中靜新華上調票面利率為8.5%。
2020年8月,“16中靜02”回售行權日前,中靜新華提出為“16中靜02”增加兩項增信措施:一是中靜新華控股股東上海中靜安銀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中靜安銀”)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二是由上海中靜遠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中靜遠東”)以其對蕪湖隆耀實業有限公司人民幣10億元的債權提供質押擔保。
其中,第二項債權一直處于訴訟糾紛之中,直至2022年3月底才落實。
2022年8月,“16中靜02”展期2年。中靜新華為其新增三項增信保障:一是中靜新華董事長高央個人擔保;二是中靜新華全資子公司持有的北京紅杉禹德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下稱“紅杉禹德”)5.8301%有限合伙人份額,其對應底層資產為京東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京東科技”)相應股權;三是中靜新華大股東中靜安銀持有的中靜新華12%股權。
一位接近“中靜系”人士向界面新聞表示,展期后,“16中靜02”轉為私募債,不會發公開公告。
直至此次,中靜新華在中期報告中首次披露該債券展期兩年后逾期的消息。
中期報告顯示,2022年8月,中靜新華與本期債券持有人達成了償付計劃的調整安排,具體為:
1.本金兌付時間調整為2024年8月24日(以下簡稱“兌付日調整期間”;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2.兌付日調整期間,債券票面利率保持不變,繼續按照8.50%計算利息。兌付日調整期間新增利息的付息日為2023年至2024年間每年的8月24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3.兌付日調整期間,中靜新華有權選擇提前兌付本期債券本息之部分或全部。同時,增加發行人承諾:本公司一旦完成其持有的全部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內資股及H股)處置的,則在收訖全部交易價款后的10個工作日內提前兌付本期債券。在上述調整后的債券兌付日到期時,由于核心資產處置進度不及預期,中靜新華未能籌措足額資金兌付本期債券的本金及利息。
此外,由于“16中靜02”的擔保人中靜安銀及GAO YANG(高央)均未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代為償付到期本金及利息,“16中靜02”于2024年8月26日發生逾期。
中靜新華表示,公司利潤主要來源于主營業務中的投資收益,且投資所涉及的行業主要集中于金融業中的銀行業和股權投資基金行業。銀行業與經濟周期有較強相關性,當前經濟仍存在下行風險,銀行業的盈利能力可能因此受到一定沖擊。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靜新華長期股權投資包含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徽商銀行”)內資股224,781,227股、徽商銀行H股1,245,864,400股,合計占徽商銀行總股本的10.59%。同時,中靜新華已起訴要求恢復對中靜四海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靜四海”)51.6524%的控股權;中靜四海作為持股平臺公司,名下有徽商銀行內資股506,102,476股,占徽商銀行總股本3.64%。
雖然中靜新華的訴訟請求已得到生效法律文書的支持,但杉杉集團有限公司尚未向中靜新華歸還中靜四海控股權,中靜四海名下的506,102,476股徽商銀行內資股由此暫無法重新納入公司合并報表核算。如日后法院判決能得到妥善執行,中靜新華控制的徽商銀行股權將恢復為最初的1,976,748,103股(含730,883,703股內資股和1,245,864,400股H股股份) 。
中靜新華表示,由于能對徽商銀行實施重大影響,公司對持有的徽商銀行內資股和H股在合并報表中確認為以權益法進行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截至上半年底,中靜新華對徽商銀行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占中靜新華合并總資產比例為73.66%;權益法核算下,徽商銀行的凈利潤、其他綜合收益、凈資產變化和分紅均會對中靜新華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
由此可以看出,徽商銀行股權價值超過中靜新華總資產的“半壁江山”。
此外,中靜新華還通過參與的股權投資基金涉足對新能源、環保和汽車零部件等行業的投資,以期達到分散整體投資風險的目的。由于投資收益的實現依賴于所投資項目未來分紅及退出時點能鎖定的價格,未來投資收益的可實現性及實現金額都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要求提高分紅議案未通過
今年6月,“中靜系”曾“突襲”徽商銀行股東大會,提議大幅提高分紅比例至30%,并追溯至2016年。
6月16日,徽商銀行發布股東大會變更公告稱,董事會于6月14日收到持有總股本約3.04%的股東Wealth Honest Limited(“中靜系”旗下公司)提出的兩份股東大會臨時提案。
一是《關于徽商銀行2023年度利潤分配的提案》,要求將原定2023年15%的現金分紅率,提高到30%。
二是《關于徽商銀行回報股東特別分紅方案的提案》,要求追溯2016至2022年的現金分紅率,均按照30%進行分紅。
由于事發突然,徽商銀行宣布將原定于6月28日召開的股東大會,延期一天舉行。
這意味著,在股東大會上,要對三份提案進行表決投票。方案一是原定的15%的分紅方案,徽商銀行將于2024年8月22日一般分紅10股1.46元,方案二是新提出的30%分紅方案,一般分紅10股升至2.92元,方案三是追溯2016年度至2022年度的分紅方案,分紅10股9.02元(含稅)。
徽商銀行提醒股東,方案一和二為兩項獨立提案,股東需就兩項提案分別投票。由于兩項提案內容相悖,股東不應對兩項提案同時投贊成票。若股東同時批準兩者,該行將無法執行任何方案,并將另行公告分配安排。若兩者均被否決,則該行將不會根據這兩個提案派發2023年度末期股利。
如果“中靜系”的兩項提案能獲得通過,徽商銀行分紅總計將超百億。但最后的投票結果顯示,“中靜系”提出的兩項方案未獲通過,再次鎩羽而歸。
7月1日,徽商銀行公告顯示,提案十一《關于徽商銀行2023年度利潤分配的提案》(由提案股東提呈的臨時提案)贊成比例為17.50%,反對比例為59.52%,提案十二《關于徽商銀行回報股東特別分紅方案的提案》(由提案股東提呈的臨時提案)贊成比例為17.49%,反對比例為59.52%。而徽商銀行此前原定15%的分紅方案獲通過,贊成比例為82.50%,反對比例為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