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珍
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六部門周一印發《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其中提到,嚴禁為沒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違法違規舉債,不得增加隱性債務。《辦法》自9月1日起施行。
《辦法》提到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是指為滿足城鎮居民生活需要和公共服務需求而控制的、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工程設施等資產。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按照功能及特征,分為交通設施、供排水設施、能源設施、環衛設施、園林綠化設施、綜合類設施、信息通信設施、其他市政設施。
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沒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現象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中普遍存在。
比如,經濟發達的浙江省在審計2023年度預算執行時發現,有9個市縣23個項目融資收益難以平衡,其中,20個項目實際無收益或收益不及預期。
中部經濟大省湖北省在審計2023年度預算執行時也發現,9個市縣28個專項債券項目建成后收益不及預期,涉及金額27.25億元。
另外,寧夏審計廳在2023年度預算執行審計報告中提到,全區27個市、縣(區)實施的242個專項債券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方案預測2023年底實現收入121億元,實際無收益,無法依靠項目收益還本付息,財政支出壓力大。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務處處長、國際經濟貿易學院教授毛捷在《中國經濟學研究手冊》一書中指出,地方政府債務規模持續擴大,尤其是隱性債務禁而不絕,除了財政和金融體制的深化改革相對滯后之外,還有一個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存在“以債謀增長”的不合理政績觀。
他指出,地方政府出于短期的經濟績效考慮,有動機通過大舉借債投資基礎設施,粗放式地拉動當地經濟增長。因此,要形成健康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體制,離不開對地方領導干部績效考核機制的持續優化,通過頂層設計,破除“以債謀增長”的發展模式。
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羅志恒表示,如果債務支出結構合理,債務所形成的支出有效率,債務規模的擴大實際上并不意味著風險的上升,理想狀態下1塊錢的債務會帶動大于1塊錢的GDP的增長,這就是好的債務,這時負債率是下降的。但在實踐過程中,專項債存在一些基本矛盾,其中之一就是專項債規模越來越大與項目收益越來越低的矛盾。
“有收益的項目一定是通過市場化的手段去解決的;無收益的項目,通過一般公共預算的地方一般債解決或國債解決。當前,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定義中,‘一定收益’的范圍未有明確界定和規范,到底多少是‘一定收益’?到底哪些項目又符合‘一定收益’?講道理好講,但是實踐層面很難把握。”羅志恒指出。
他表示,在前期做好優質項目儲備工作,要加大項目信息公開力度,對于項目質量注水、違規舉債應該嚴加問責。在后期完善專項債項目資金績效評價,對于無法實現預期收益的項目,如果屬于違規舉債,就要堅決清退,嚴加問責,防止專項債異化導致新的政府債務風險;對于受條件限制實際項目進度或收益不佳的,地方應該加緊協調和督促,切實解決困難,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從各種角度提高項目收益。
《辦法》表示,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專項監督檢查。財政部門、主管部門、管護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還表示,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管護期間產生的有償使用收入,按規定優先用于償還對應項目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本息,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