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陳靖
8月22日,界面新聞記者從券商處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新“國九條”和中國證監會“科創板八條”的部署要求,不斷強化網下投資者自律管理,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期起草形成《關于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并于近日開始征求行業意見。
《修改決定》明確新規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現有規則同時廢止。
此次規則進行多處修改。《修改決定》進一步完善了對證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禁止性規定,明確證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接受網下投資者的委托代其撰寫定價依據,或者進行報價、申購的要求,確保網下投資者獨立開展首發證券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
進一步壓實證券公司網下投資者推薦責任。證券公司推薦網下投資者注冊前,應當對投資者進行事前培訓,并對培訓情況進行驗收,驗收通過并符合協會和證券公司設定的注冊條件的予以推薦注冊,確保網下投資者熟悉并掌握網下投資者相關法律法規、首發證券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有關業務規則。
《修改決定》還加強了網下投資者信息以及相關數據資料的保護和管理。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或者泄露網下投資者信息和有關數據資料,同時明確協會提供查詢服務的具體情形,規范網下投資者信息查詢工作。
該條規定稱,網下機構投資者應當明確定價小組成員出現被采取與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相關的自律管理措施、紀律處分、行政監管措施、市場禁入措施、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等情形的,網下投資者應當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內部制度和勞動合同的規定,經過內部審批程序,要求其退還違規行為發生當年部分或全部績效薪酬。交易人員出現操作失誤的,由網下機構投資者進行內部追責。
8月1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24年修訂)》(下稱《實施細則》),對投資者參與科創板網下發行業務,增加了持有科創板市值的要求,設600萬元持股市值門檻。
《修改決定》解決了與科創板新股市值配售制度的銜接問題,貫徹落實“科創板八條”,配套完善科創板新股市值配售有關安排,新增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持有科創板股票市值的注冊和賬戶管理要求。
第八條修改為:“網下投資者所屬的自營投資賬戶注冊配售對象,應具備一定的投資實力,其從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二級市場買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截至最近一個月末總市值應不低于6000萬元。除此之外,注冊科創板業務權限,其從科創板買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截至最近一個月末總市值應不低于600萬元。”
第十六條第二款后新增一款:“參與科創板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的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除需符合前款規定的市值要求外,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還應要求其在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含基準日)的科創板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總市值的日均值應為600萬元(含)以上。”
同時,規則多處修改與薪酬機制掛鉤。根據征求意見稿,對于機構投資者注冊網下投資者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中證協擬新增一項:(八)建立首發證券薪酬考核機制,綜合考量研究人員和投資決策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執業質量、合規情況、業務收入等各項因素確定人員薪酬標準。
此外,中證協擬新增一條回溯驗證報價的考核指標:“網下機構投資者應當設置首發證券風險績效考核指標,對報價的客觀性、審慎性進行回溯驗證,對于上市公司上市當年及之后第二年被實施風險警示、股票終止上市或者經營業績較上市前一年發生大幅下滑、首發證券暫緩發行、自身不當報價行為引發負面輿情、被投訴或舉報等情況,納入對定價小組成員的績效薪酬遞延支付或者回退機制,并定期向協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