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消息,中國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ST鵬博士及其責任人員)。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ST鵬博士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合同、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ST鵬博士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楊學平未將上述深圳利明泰有關情況告知ST鵬博士,在2012年至2022年年報上簽字,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崔航、呂衛團、王鵬、何云、林楠、武惠忠、劉杰、王嵐、李麗琴、陳曦、李煒在2021年年報審議中未對引發關注的事項給予合理關注,在2021年年報上簽字,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證監會決定:對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楊學平給予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罰款,其中對其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500萬元罰款,對其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崔航、呂衛團、王鵬、陳曦、劉杰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對何云、林楠、武惠忠、王嵐、李麗琴、孫向東、陳剛、李煒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鑒于當事人楊學平的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當事人崔航、王鵬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證監會決定:對楊學平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崔航、王鵬分別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