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朱清亮使用“鑫盛偉業”“朱清亮”證券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國立科技”57.31萬股,買入金額654.43萬元。截至調查結束時已全部賣出,獲利199.93萬元。
朱清亮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邵某棠有通訊聯絡和見面接觸,具有獲取內幕信息的途徑,在內幕信息形成后、公開前,存在買入“國立科技”的行為,且相關交易明顯異常,其提供的證據、說明以及證人在聽證會上的作證不足以解釋其交易的異常性,不能排除其內幕交易。證監會認定其構成內幕交易有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證監會決定:沒收朱清亮違法所得199.93萬元,并處以399.86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