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界面新聞現場獲悉,平湖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方紅承、方紅興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罪一案。
平湖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方紅承伙同被告人方紅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銷售“水解油”過程中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系共同犯罪。
而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方紅承、方紅興的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不能成立。
被告人方紅承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被告人方紅興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追繳被告人方紅承、方紅興共同違法所得3313208元并上繳國庫;被告人方紅承、方紅興被查封房產作為財產線索移送執行依法處理。
方紅承,1973年生,浙江開化人,原系合盛硅業總經理。方紅興為方紅承的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