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獨角金融 姚悅
編輯 | 付影
近日,梅州客商銀行第一大股東寶新能源(000690.SZ)的內斗事件有了最新進展——一審中被判犯職務侵占罪的寶新能源原董事長寧遠喜、寶新能源原董事溫惠一案(下稱:“寧遠喜、溫惠案”),被發回重審。寧遠喜也曾擔任過梅州客商銀行董事長。
作為廣東省第二家民營銀行、粵東西北首家民營銀行,梅州客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梅州客商銀行)的股東陣容可謂亮眼——4家A股上市公司:寶新能源、塔牌集團(002233.SZ)、*ST超華(002288.SZ)、溫氏股份(300498.SZ),以及“果凍大王”麾下的廣東喜之郎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喜之郎集團)坐鎮。
不過,最近除了第一大股東寶新能源面臨狀況,第四大股東*ST超華也遭遇業績連續虧損,其持有梅州客商銀行的全部股權一度被法院計劃掛網拍賣,目前已收到交易所退市決定。
1 “寧遠喜、溫惠案”出現變數
據《每日經濟新聞》從寧遠喜家屬處獲悉,針對“寧遠喜、溫惠案”,8月7日,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梅州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書——此案發回重審。
梅州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并作出裁定——撤銷梅縣區人民法院(2022)粵1403刑初189號刑事判決,發回梅縣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裁定書內容指出,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2023年5月26日,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法院(下稱:梅縣區法院)一審判定寧遠喜、溫惠犯職務侵占罪,并判處寧遠喜有期徒刑9年6個月,處罰金300萬元;判處溫惠有期徒刑7年6個月,處罰金100萬元。同時追繳寧遠喜、溫惠侵占寶新能源的違法所得。
據《經濟觀察報》報道,一審判決后,寧遠喜、溫惠不服,向梅州中院提出上訴。兩位當事人及家屬公開喊冤,稱此案系“遭人為構陷”,并公開了大量物證和錄音材料。
另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寧遠喜出事后,其家屬石曉文為其奔走,并在網上公開舉報寶新能源實際控制人葉華能隱瞞香港居民身份等。
據悉,3月28日,“寧遠喜、溫惠案”在梅州中院二審開庭審理,但當天休庭。
值得注意的是,4月9日,寶新能源發布更正及致歉公告,承認有關實際控制人身份及股東持股代持情況的披露不準確。
圖源:寶新能源公告
其一,關于實際控制人身份,寶新能源將2012-2016年報中,公司實際控制人葉華能“未取得其他國家或地區居留權”更正為——“取得香港居留權”;并在2002-2011年報中,補充披露該信息;
此外,在2017-2022年報中,補充披露“葉華能原取得香港居留權,2017年5月其向原戶籍地提交了放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及恢復大陸戶口登記的申請。”
其二,針對股東持股代持情況,寶新能源也進行了大量更正。
2017年1月13日,寶新能源發布《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一)》稱,廣東省寶麗華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寶麗華集團)擬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將其持有寶新能源部分股份分別轉讓給寧遠喜、給萍鄉市富海久泰投資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稱:富海久泰),其中轉讓給寧遠喜的為5.11%。
在更正及致歉公告中,寶新能源則補充披露“本次協議轉讓的5.11%股份,實質是寧遠喜代寶麗華集團持有的寶新能源股份,即通過該次股權轉讓過戶到'寧遠喜'個人股票賬戶的寶新能源股份。”;并將“本次寧遠喜受讓所需資金未直接或者間接來源于寶新能源及其關聯方”中的“及其關聯方”刪除。
圖源:寶新能源公告
寶新能源還補充披露“寧遠喜通過'寧遠喜'個人股票賬戶持有寶新能源5.35%股份,其中5.11%為代持寶麗華集團持有的股份。”;并將“權益變動后,寶麗華集團仍持有寶新能源16%的股份”,更正為“寶麗華集團通過'寶麗華集團'股票賬戶直接持有寶新能源16%的股份,通過'寧遠喜'個人股票賬戶間接持有寶新能源5.11%的股份”。
2020年6月29日,寶新能源發布《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二)》稱,寧遠喜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寶新能源0.35的股份。
在更正及致歉公告中,寶新能源補充披露“本次減持的寶新能源0.35%的股份,為寧遠喜代寶麗華集團持有”以及相關代持信息。
此外,在2017-2023年相關財報中,寶新能源補充披露相關代持信息。
2 因梅州客商銀行,葉華能與寧遠喜產生股權代持糾紛
葉華能是寶麗華集團的創始人,并持有后者90%的股份,為實際控制人。據Wind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一季度,寶新能源第一大股東為寶麗華集團,持股17.73%。葉華能通過寶麗華集團實際控制寶新能源。
梅州中院刑事裁定書顯示,寧遠喜現被羈押于梅州市梅縣區看守所,溫惠現被羈押于梅州市看守所。而此時身陷囹圄的二人,曾是葉華能的“左膀右臂”,三人合作近30年,共同將“寶麗華系”發展壯大。
值得一提的是,2000年,時年30歲的寧遠喜出任寶新能源董事長,當時還被媒體報道稱為“A股最年輕董事長”“打工皇帝”。
葉華能與寧遠喜的反目,正與梅州客商銀行有關——葉華能因香港居民身份無法成為梅州客商銀行實際控制人,于是讓寧遠喜為其實際控制的寶麗華集團代持寶新能源股份,此后二者產生股權代持糾紛。
2017年,寶新能源作為主發起人,聯合塔牌集團、喜之郎集團、*ST超華、溫氏股份,組建廣東省第二家民營銀行、粵東西北首家民營銀行——梅州客商銀行,其中寶新能源占30%的股份,為第一大股東。葉華能通過寶新能源實際控制梅州客商銀行,寧遠喜出任梅州客商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但按照當時中國金融行業審批管理規定,民營銀行股東的實際控制人應承諾自己是中國境內公民,且不持有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國籍、永久居留權及類似身份。寶新能源的實際控制人葉華能當時擁有香港居民身份。為了滿足監管規定,葉華能選擇變更實控人。
通過寶新能源上述更正內容便可知,首先,寶麗華集團將其持有寶新能源5.11%的股份轉讓給寧遠喜(實際是寧遠喜為寶麗華集團代持)、5%的股份轉讓給萍鄉市富海久泰投資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稱:富海久泰)。轉讓后,寶麗華集團對寶新能源的持股比例降至16%,仍為控股股東,第二、三大股東分別為寧遠喜、富海久泰。
另據“財新”報道,寧遠喜在自述材料中反映,按照葉華能的構想,富海久泰繼續在二級市場增持直至15%與寧遠喜形成一致行動人,合計持股比例超過寶麗華集團、達到20.11%,成為寶新能源新的實控人。
但2017年4月,寶新能源因員工牽涉內幕交易遭相關部門調查,富海久泰終止增持計劃,葉華能通過變更實控人滿足銀行開業條件的計劃不得不終止。
值得注意的是,據寶新能源公告顯示,2017年4月,寧遠喜從寶麗華集團“受讓”的股票隨即全部被質押。
圖源:寶新能源公告
據“界面新聞”報道,寧遠喜家屬石曉文聲明稱,寧遠喜獲得的5億元質押金,全部轉回給了葉華能。但資金回轉未能得到寶新能源方面的證實,后者僅在公告中披露了相關質押事宜。
此外,“界面新聞”在報道中還提到,寧遠喜的一位朋友回憶,在寧遠喜代持股份期間,寶新能源股價持續下跌,為了應對質押到期不能兌付風險,寧遠喜前后墊資超過7000萬元。但對于寧遠喜個人承擔的巨額成本,葉華能并不認賬,兩人因此決裂。
據Wind數據顯示,2021年4月,寧遠喜離任寶新能源董事長。
據寶新能源于2023年9月回復深交所的補充公告顯示,寶麗華集團曾多次與寧遠喜商議返還股票。但寧遠喜并未返還。且于2021年12月寧遠喜在未告知、未取得寶麗華集團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在二級市場出售其代持的寶新能源2.1%的股份,并擅自處理出售股票所得。
“在此緊急情況下,2022年3月,寶麗華集團向梅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寧遠喜返還其代持的剩余寶新能源股票,并償還代持股票期間取得的收益。”寶新能源在公告中表示。
2022年3月,梅州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請,并在次月作出裁決,支持了寶麗華集團的仲裁請求。2022年4月,寧遠喜向梅州中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法院駁回。
2023年10月,寧遠喜所代持的寶新能源股份,重回寶麗華集團。后者對寶新能源的持股比例由16%升至17.73%。
值得注意的是,寶麗華集團向梅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2個月前,2022年1月,寶麗華集團向警方報案,指控寧遠喜涉嫌職務侵占罪和合同詐騙罪。之后,溫惠也面臨同樣指控。二人也正是因此身陷囹圄。
上述指控涉及兩件“陳年舊事”——一是,2014年,寶新能源名下房產被寧遠喜、溫惠二人以1500萬元低價購買,二人被指非法占有寶新能源資產2032.23萬元;二是,2015年,寶新能源發起的定增項目,當時寶麗華集團認購3.1億元股份,負責該項融資工作的寧遠喜被指從中騙取930萬元的財務顧問費,后溫惠分得230萬元。
2022年2月,寧遠喜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逮捕;2022年7月,寶麗華集團原總經理、寶新能源原董事溫惠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逮捕。
3 大股東“水逆”,梅州客商銀行影響幾何?
作為民營銀行,梅州客商銀行的股東陣容可謂亮眼——寶新能源、塔牌集團、*ST超華、溫氏股份均為A股上市公司,喜之郎集團知名食品企業,其創始人李永軍被稱為“果凍大王”。
據天眼查顯示,自2017年成立以來,梅州客商銀行的股權結構未曾有變化——寶新能源,持股30%;塔牌集團,持股20%;喜之郎集團,持股19.9%;*ST超華,持股17.6%;溫氏股份,持股12.5%。
圖源:天眼查
高管層面,據Wind數據顯示,寧遠喜于2021年12月離任梅州客商銀行董事長,接任者為該行原總經理劉元慶,其于2017年6月擔任該行總經理,任職超5年;2022年11月,洪奉駿接任總經理一職。
針對第一大股東所涉事件對于梅州客商銀行的影響,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認為,可能會對銀行的穩定性和信譽造成一定的影響。由于銀行的穩健經營對股東的穩定性有較高要求,管理層的動蕩會對銀行的經營策略和發展方向帶來不確定性。
博通咨詢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王蓬博認為,有可能會影響,梅州客商銀行的相關業務也許需要得到大股東的支持,但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影響的傳導需要一定時間。也有可能不會受到影響,因為金融機構的特殊性,其發展是受到很多條件的制約,而且第一大股東目前也沒有出現退股等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當前除了第一大股東涉及糾紛,梅州客商銀行的第四大股東——*ST超華也遭遇狀況。
自2022年起,*ST超華由盈轉虧,業績連續下降,2022年、2023年以及2024年一季度的歸母凈利潤分別為-3.36億元、-5.38億元、-0.22億元。
而且,因涉合同糾紛訴訟,*ST超華持有梅州客商銀行17.6%的全部股權,根據執行裁定一度被法院計劃于7月25日掛網拍賣。這筆股權的評估價為4.65億元,起拍價為4.18億元,相當于9折起拍。
不過,該拍賣已被按下“暫停”鍵,原因是案件正在執行異議、復議階段被暫緩。
圖源:阿里拍賣網
但8月5日,*ST超華公告,因股票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于1元,觸及退市情形,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終止上市決定,公司股票將于該決定作出后的十五個交易日內摘牌。
針對*ST超華對于梅州客商銀行可能產生的影響,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認為,梅州客商銀行股權較為分散,第4大股東(*ST超華)占比不足20%,本身退出對梅州客商銀行的短期商譽和估值會產生影響。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市場對于中小銀行股權也表現冷淡,屢屢出現中小銀行股權經過多輪拍賣不斷折價,但因無人問津最終仍流拍等情況。
針對梅州客商銀行的股權結構,王蓬博認為,其股權結構相對分散,這也是民營銀行普遍的股權結構特征,發展方向會更加民主。不過,也可能造成決策流程長,或在此過程中出現意見不合,而錯失發展機遇。
“需要更加依靠完善的內控機制和群策群力來完成重大事項的決策,單一股東出問題對銀行整體的影響都很有限,但重大事項的決策可能也會因此拖沓。”廖鶴凱表示。
從梅州客商銀行自身來看,無論是資產規模還是業績表現,都可圈可點。
近三年,梅州客商銀行資產規模擴張較快。截至2023年末,該行資產總額393.82億元,較2020年末已增加160億元。業績也保持較高增長。2023年,梅州客商銀行營業收入7.58億元,同比增長50.83%;凈利潤2.33億元,同比增長36.71%。
你認為當前梅州客商銀行會受到來自大股東多大的影響?你看好該行未來的發展嗎?歡迎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