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珍
據澎湃新聞周一報道,廣西多個鄉鎮不再保留鄉鎮財政所,其相關職責被統一劃入鄉鎮財政經濟辦公室。根據自治區財政廳的要求,各鄉鎮財政所要在2024年底前完成機構改革。
報道稱,7月15日,百色市西林縣財政局發布公告稱,將鄉鎮財政所職能劃由鄉鎮財政經濟辦公室承擔,不再保留鄉鎮財政所。來賓市象州縣6月發布公告稱,該縣對財政系統進行了大刀闊斧的調整,原本設立于馬坪、石龍、妙皇、象州、運江、寺村、中平、百丈、羅秀、大樂、水晶等11個鄉鎮的財政所被撤銷,其相關職責被統一劃入鄉鎮財政經濟辦公室。
鄉鎮財政是我國財政體系中最基層的一級財政,處于財政資金管理和政策執行的終端,是整個財政管理體系的基礎。上世紀八十年代,隨著人民公社體制解體,全國開始恢復鄉鎮建設,按照“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原則,鄉鎮財政所應運而生。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財力大幅上移,加上2000年后農業稅的取消以及鄉鎮企業的衰落,鄉鎮收支矛盾日益加劇,鄉鎮財政普遍面臨支出不規范、財政供養人員膨脹、亂收費亂攤派、正常公共服務支出難以保障等問題。
早在2003年,各地紛紛展開了改革探索,安徽等地率先實施了“鄉財縣管”改革,將鄉鎮財政納入縣級管理范圍。2006年,財政部發布通知,進一步鼓勵推進鄉財縣管改革,以加強鄉鎮財政的管理和監督。2022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將財政收入難以覆蓋支出需要、財政管理能力薄弱的鄉鎮納入鄉財縣管范圍,并加強財力薄弱鄉鎮的支出保障,防范化解鄉鎮財政運行風險,同時加大對農村公益性事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在此背景下,廣西也加入了改革行列。西南財經大學教授、地方人大預算審查監督中心主任劉蓉對界面新聞表示,廣西撤銷鄉鎮財政所的改革符合中央精神,特別是在財政“過緊日子”的背景下,進行職能類似的機構合并、減少中間層級和財政供養人口是未來的發展趨勢。
根據澎湃新聞的報道,廣西的鄉鎮財政所改革并非簡單地裁撤機構和人員,而是對職責分工進行了重新梳理和調整。改革過程中,人員分流成為關鍵一環,結合人員意愿和實際工作需要,主要有三個去向:留在鄉鎮本級調整工作、調回縣市財政局或分流到其他市直部門。以賓陽縣財政所在職在編人員為例,年輕干部留在鄉鎮充實鄉鎮干部力量,為基層留住人才,部分人員調回縣級財政部門,其余人員則分流至其他縣直部門。
不過,廣西撤銷鄉鎮財政所,將其職能劃入鄉鎮財政經濟辦公室,對鄉鎮財政而言,是換一塊牌子管理,還是實施鄉財縣管,這些都未明確。公開資料顯示,早在2010年前,廣西就推行過鄉財縣管的改革。界面新聞聯系了南寧、象州等地財政局,都未得到明確答復。
財稅專家指出,鄉財縣管的實質是“將財權裝進籠子”,自上而下加強縣級對鄉鎮財政的管理和監督。他們強調,“鄉財縣管”不等于鄉鎮財政不存在,鄉鎮財政是整個財政管理體系的基礎,做好鄉鎮財政工作,對于全面提高財政資金管理水平和財政政策執行效果以及鄉村振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縣級以下財政改革,“國內各地的做法不一,有的繼續保留鄉鎮財政所的機構,有的將鄉鎮財政職能歸并至鄉鎮部門中,有專人開展財政業務,無論采取何種方式,其工作業務不能弱化。鄉鎮作為一級政府的法定存在形式,其財政管理職能只能加強,不能弱化。”遼寧大學地方財政研究院院長王振宇對界面新聞說。
他強調,中央政府賦予了省以下財政體制特別是鄉鎮財政機構的自由裁量權,在此過程中要本著先立后破、實事求是的原則,有序漸進平穩推進這項改革,杜絕“一刀切”。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馬光榮也表示,鄉財縣管不宜“一刀切”地實行。他曾利用2000-2019年的縣域面板數據和雙重差分模型對鄉財縣管改革做了評估,結果顯示,鄉財縣管通過規范財政支出與降低稅費負擔兩個方面促進經濟發展,實施鄉財縣管改革后,縣域人均GDP平均提升了4.8%。但是,在地形較為復雜的人口大縣及經濟較發達地區的縣,由于改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縣級政府獲取信息的難度,不利于發揮鄉鎮政府的積極性,鄉財縣管對經濟發展的提升效果相對較弱。
“盡管總體而言,鄉財縣管改革帶來的正面效應大于負面效應,但對于部分縣而言,改革存在一定代價。鄉財縣管改革不應‘一刀切’地去推行,在人口較多、內部情況較為復雜、經濟較為發達的縣推行鄉財縣管應多方考慮,綜合統籌。事實上,近年來一些地區,正是鑒于鄉財縣管暴露出的問題,嘗試部分地改回‘鄉財鄉管’,擴大鄉鎮財政的自主權,發揮鄉鎮政府的積極性。”馬光榮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