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常州監管分局對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簡稱“上海銀行常州分行”)及其兩位員工進行了行政處罰。
根據常金罰決字〔2024〕22號至24號文件,上海銀行常州分行因流動資金貸款用途不合規和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貿易背景真實性審核不到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及《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被處以78萬元罰款。
具體到個人責任,徐學峰,作為上海銀行常州分行業務部負責人,因對流動資金貸款用途不合規問題負有責任,受到警告處分(常金罰決字〔2024〕23號)。吳文卿,作為上海銀行常州分行客戶經理,因對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貿易背景真實性審核不到位負有責任,同樣受到警告處分(常金罰決字〔2024〕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