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醫療8月2日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于近日收到廈門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公司存在以下問題:關聯人名單及關聯關系披露不完整、信息披露事務內部管理不規范、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閑置募集資金使用不規范、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存在簡單錯誤。
林志雄作為大博醫療董事長、羅炯作為公司總經理,對前述公司第一至五違規事項負主要責任,華賢楠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對前述公司第三至四違規事項負主要責任,陳丹荷作為公司財務總監,對前述公司第五違規事項負主要責任。
根據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大博醫療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對林志雄、羅炯、華賢楠、陳丹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