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8月2日下發關于對羅欣藥業及相關當事人的監管函。經查,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營業收入金額披露不準確、部分重要合同條款披露不完整、部分關聯交易未審議未披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規定。公司董事長劉振騰、總經理劉保起、財務總監陳嫻、董事會秘書韓風生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關于營業收入金額披露不準確,公司對收入確認政策執行不一致,未對可能發生的退貨或調價情況進行合理估計,導致2021年年報,2022年一季報、半年報和三季報營業收入金額披露不準確。
關于部分重要合同條款披露不完整,2022年9月,公司與相關主體簽署了《關于山東羅欣醫藥現代物流有限公司之重組協議》,該協議約定了山東羅欣醫藥現代物流有限公司銷售公司相關產品的銷售額及毛利率水平,對公司生產經營具有重大影響,但公司未披露相關條款。
關于部分關聯交易未審議未披露,2022年度,公司向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山東羅欣實業有限公司支付款項6491.74萬元,占公司2021年年末凈資產的1.37%,公司未對該關聯交易履行決策程序也未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