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獨角金融 姚悅
編輯 | 付影
2020年,黃金首飾制造商武漢金凰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武漢金凰)通過質押超80噸假黃金,融資約200億元的“武漢金凰假黃金案”震驚市場。而在震驚之外,外界更對卷入其中的大量金融機構發出嚴厲的內控之問,且持續至今。
日前,“澎湃新聞”根據獲得的一份判決書,還原了涉案之一信托機構——東莞信托有限公司(下稱:東莞信托)引入及推進武漢金凰融資項目的全過程,包括風控人員兩次提出疑點,“關鍵角色”陳英則被指3次“力排眾議”強推項目。
陳英在案發時擔任東莞信托總經理,也是目前“武漢金凰假黃金案”中被判“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兩名信托公司人員之一,另一名為北方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業務部業務總監胡志軍,因受賄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合并判8年有期徒刑。
東莞信托是“武漢金凰假黃金案”中第一個發現假黃金、第一個刑事報案的信托機構。據公開報道,卷入該案信托機構共有十余家,包括長安信托、民生信托、北方國際信托、四川信托、中航信托、昆侖信托等。
1、風控人員兩提疑點,時任總經理3次“力排眾議”強推項目
2023年12月,時任東莞信托總經理陳英一審因“違法發放貸款罪”被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訴判刑14年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據“澎湃新聞”報道,相關判決書指出,“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主要體現在陳英個人力排眾議,違反國家規定強行力推與武漢金凰公司的貸款業務,屬于個人意志的體現,”作為單位的東莞信托并沒有違法發放貸款的主觀故意,違法發放貸款亦沒有體現單位意志,不宜認定為單位犯罪,“應以自然人犯罪追究被告人陳英的刑事責任?!?/p>
2018年6月,陳英從長安信托轉戰東莞信托,擬任總經理。當年7月,東莞信托與武漢金凰簽訂了52億元融資戰略協議。
此后,武漢金凰融資項目分別在2018年8月10日、2018年9月26日、2019年1月23日,開展3次融資,武漢金凰以提供相應數量黃金作為貸款質押擔保,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分公司(下稱:人保武漢分公司)對質押黃金質量、重量進行承保,東莞信托3次先后發放10億元、16億元、8億元,合計34億元貸款。
2018年12月25日,陳英總經理任職資格正式獲核準,該時間點卡在第二次放貸之后,第三次放貸之前。
據“澎湃新聞”報道,公訴機關認為,陳英應對三筆貸款的數額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其中,針對第三筆貸款,公訴機關認為,陳英在第三次放貸前被正式任命為東莞信托的總經理并履職,主導修改驗金方案并審批放貸業務,當然應承擔對應刑事責任;
針對第一次、第二次放貸,公訴機關認為,雖然這兩次放貸時陳英僅進入東莞信托并擬任總經理并未正式履職,但陳英也應當負有責任。理由首先包括武漢金凰項目是陳英團隊推薦、引進到東莞信托。
為什么公訴機關認為該項目是“陳英團隊”推薦引進?需要回顧一段往事。
2016年,武漢金凰的實控人賈志宏為舉牌武昌魚,與長安信托等三方共同成立投資公司。但舉牌后遭到中融信托狙擊,賈志宏損失1.29億,還被罰540萬元。
賈志宏的“黃金融資大戲”也是就此拉開帷幕——當時其開始用黃金質押的方式向長安信托大量融資。據兩款相關產品介紹,兩筆募資均以黃金實行靜態質押,質押期間,不查庫、不開箱。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三方成立投資公司,長安信托派出的經理是程萬里。資料顯示,2007年,陸續有多名原中信銀行成員加盟長安信托,其中就包括副總裁陳英、武漢公司總經理程萬里等。
據“澎湃新聞”報道,有知情人士透露,2018年初,程萬里與東莞信托接觸并商談市場化招聘入職的事宜,在這個階段,程萬里向東莞信托介紹了武漢金凰項目。前文已提到,2018年,正是陳英轉戰東莞信托的年份。
另據“澎湃新聞”報道,判決書中,程萬里被描述為“陳英團隊成員”(其因經濟犯罪被另案調查)。
此外,判決書還顯示,3次貸款過程中,陳英3次“力排眾議”推進項目,包括東莞信托風控人員兩次對檢測流程提出質疑。
第一次——2018年8月初,第一筆融資資金放款前,東莞信托在與人保武漢分公司、武漢金凰辦理第一筆10億元融資的相應黃金質押手續,在黃金初檢及復檢的過程中,東莞信托風控人員提出檢測流程存在風險疑點。
陳英在事項討論會上表態,公司在無法證實質押黃金為假的情況下,應該繼續推進項目,后東莞信托向武漢金凰發放貸款10億元。
第二次——2018年9月,東莞信托與人保武漢分公司、武漢金凰辦理第二筆融資資金16億元相應黃金質押手續,東莞信托風控人員在該次黃金質押檢測的過程中發現所質押的黃金存在掉包的嫌疑,遂制作匯報材料向公司報告并提出再次復檢的要求。
經陳英與武漢金凰溝通后,武漢金凰提供黃金進行復檢(非該筆貸款質押的黃金,檢測結果為真金),陳英認為該筆質押黃金由人保武漢分公司承保,保單具有效力,應繼續推進項目,后東莞信托向武漢金凰發放貸款16億元。
第三次——2019年1月14日,第三筆放貸之前,東莞信托人員到武漢與武漢金凰、人保武漢分公司商討黃金的質押流程,人保武漢分公司以已修改檢測規定為由,無法配合東莞信托實施新的驗金方案。
公訴機關認為,在東莞信托職員堅持以公司新的驗金方案觀點的情況下,陳英授意職員按人保武漢分公司提出的意見執行,修改公司將要實施的《黃金質押流程及后續管理方案(討論稿),簡化了整個驗金流程,并在東莞信托《信托業務審批表》簽名審批,促成第三筆融資款8億元發放。
2、東莞信托“假黃金案”內控之問仍待解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認為,時任總經理陳英以自然人身份被追究刑事責任,而東莞信托沒有被認定為單位犯罪。這表明法院認為陳英的個人行為是違法發放貸款的關鍵因素,而不是東莞信托作為一個單位的集體決策。
香頌資本董事沈萌認為,從(“澎湃新聞"報道中的)判決書內容可以看到,金凰項目是其(陳英)引入到東莞信托并力排眾議推動。因此,不排除該項目與其任職之間具有深厚的聯系。所以判決不將東莞信托列為被告存在合理性,甚至東莞信托也是本案的受害人之一。
不過,據“澎湃新聞”報道,也有相關人士指出,信托行業發放貸款是一個復雜過程,不可能由總經理一人決定,且陳英當時可能還在試用期內,決策權有限。
據“澎湃新聞”報道,陳英已經選擇上訴,其在一份手寫上訴狀中表示,針對第一筆貸款,其尚未入職,不是東莞信托工作人員;針對第二筆貸款,其雖已入職但并非總經理,不負責具體工作。第一第二筆貸款發放時,提出疑問的東莞信托工作人員從未向其匯報。
針對第三筆貸款,陳英表示,其基于東莞信托整體意志以及董事長黃曉雯意見,受黃曉雯委派前往武漢,召開在漢人員會議、集體討論通過對《討論稿》的修改。對主要應由人保負責的、涉及黃金質押驗金這一配套環節《討論稿》方案做出符合實際、符合責任分配的調整,是按照既定決議發放第三筆貸款。
目前,尚無公開信息顯示陳英上訴進展。
據“澎湃新聞”報道,東莞信托在2020年2月至5月間三個金凰珠寶項目的受益權轉讓給了“東莞信托?金信集合資金信托計劃”。2020年6月30日,東莞信托發布《致投資者的一封信》稱,“東莞信托協調機構資金實現投資者按期退出”,并稱“在展業的33年來,實現產品100%清算”。
據《中國科技投資》報道,截至2020年7月,3個關于金凰項目的集合信托計劃將全部到期,3個項目總募集金額為17億元。三款信托產品涉及金凰實業和金凰珠寶,分別為東莞信托—鼎信—金凰集團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東莞信托—泰信—金凰珠寶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東莞信托—宏信—金凰集團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11月,東莞信托發行“東莞信托-金凰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規模16億元。宣傳資料還曾稱,這是市場唯一有實物黃金(上金所AU999.9標準金)質押信托計劃,最高10%收益,季度付息。
2024年5月28日,湖北省武漢市中院對武漢金凰及其實控人賈志宏等18名被告進行一審宣判。震驚市場的“武漢金凰假黃金案”時隔4年暫時畫上一個句號。
不過,賈志宏可能難有資產可供執行。此前法院裁定書顯示,涉案“銅合金”處置意義不大,或無法處置。還有部分案件的裁定書顯示,被執行人所持有的股權,已被相關法院已凍結,在另案中進行處置,需等待處置結果。
此外,東莞信托還起訴了“武漢金凰假黃金案”中承保方——人保財險總公司和人保財險武漢分公司。該訴訟一度因涉案保單與賈志宏涉嫌的刑事犯罪存在關聯中止審理,該案何時繼續尚不明確,而且陳英被認定“違法發放貸款罪”,或對東莞信托在與承保方的訴訟不利。
柏文喜認亦指出,從“武漢金凰假黃金案”中可以看出,涉及的信托公司在內控方面存在一些問題。首先,風控流程可能存在漏洞,如東莞信托風控人員曾對檢測流程提出疑問,但貸款仍然被發放 。其次,可能存在對外部審計和保險公司承保的過度依賴,而沒有進行充分的獨立驗證。此外,公司治理結構可能存在問題,如大股東干預經營或公司治理機制不健全,這可能導致內控合規空間被擠壓。
“避免這類問題的關鍵包括:加強全流程的內控合規管理,確保風控措施得到嚴格執行;提高對外部審計和保險承保的獨立驗證能力;加強公司治理,確保內控合規不被業務發展所擠壓;以及增強合規意識和合規文化,構建健全的內控體系 ?!卑匚南惭a充說道。
3、2023年歸母凈利潤0.55億元,同比增長71.54%
東莞信托曾在業內素有“小而美”的信托公司之稱,該公司資產總計為127.21億元。值得注意的是,過去一年,東莞信托營收下降幅度較大。
據Wind顯示,2023年,東莞信托營業總收入為2.33億元,同比下降64.02%;歸母凈利潤0.55億元,同比增長71.54%。
歸母凈利潤增長的背后,是東莞信托的營業支出下降,該支出從2022年的6.17億元降至2023年的1.61億元,同比下降73.9%。
將時間線拉長,近三年,東莞信托的整體業績較之前都表現不佳。
據Wind數據顯示,2018年至2020年,東莞信托的營業總收入分別為9.18億元、10.99億元、11.61億元,分別同比增長21.14%、19.68%、5.62%;歸母凈利潤分別為4.64億元、5.01億元、5.16億元,分別同比增長17.57%、7.91%、3.07%。
但2021年、2022年,東莞信托的營業總收入分別為7.44億元、3.25億元,分別同比下降35.93%、56.35%;尤其是歸母凈利潤降至1億元以下,分別為0.77億元、0.32億元,分別同比下降85.09%、58.49%。
截至2023年年末,東莞信托信托資產規模超700億元,較2023年初略有下降。其中,集合資金占據主流,規模超450億元。2023年,公司單一資金下降明顯,但財產類信托資產大幅增長。
進入2024年,東莞信托先后經歷第二大股東變更,以及新任董事長任職資格獲批。
5月21日,東莞控股公告表示,為聚焦主責主業,優化資產結構,提升資產質量,將持有的全部東莞信托股權轉讓給東莞市路橋投資建設有限公司,至此,東莞信托股東變更為東莞金控和東莞路橋投資,二者出資比例分別為77.79%和22.21%。
繼第二大股東完成變更后,6月5日,東莞信托新任董事長張慶文任職資格也獲批。張慶文在東莞金控、東莞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均擔任過要職。張慶文此前擔任東莞金控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兼任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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