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尼電子7月23日公告,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董事長沈新芳、總經理沈曉宇、時任董事會秘書羅斌斌、時任財務總監鐘偉琴、董事會秘書翁鑫怡、財務總監楊云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公司存在成本入賬不完整、研發費用核算和存貨計價不準確的情況,導致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二是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并披露關聯交易事項的情況,導致2022年年報和2023年半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三是公司業績預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更正不及時,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虧公告》,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6000萬元至-32000萬元。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2023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60721.8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