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牛其昌
跨界收購鋰電項目失敗后,豐元股份(002805.SZ)前期支付的超7000萬元訂金至今分文未退。經過法院二審審理后,由于對手方仍拒不履行給付義務,豐元股份決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7月22日晚間,豐元股份發布公告稱,鑒于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稱“青海聚之源”)、劉炳生未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的內容履行給付義務,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公司向臺兒莊區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下發的執行案件受理通,法院已正式受理公司的強制執行申請。
具體來看,根據二審民事判決書,豐元股份要求二被執行人返還訂金7160.22萬元及利息227.37萬元,二被執行人還須支付案件受理費及財產保全費共計40.48萬元以及遲延履行金(以人民幣7160.22萬元為基數,自2024年6月18日起按照日萬分之一點七五計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項合計約7428.07萬元。
界面新聞此前報道,2022年11月28日晚間,豐元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與青海聚之源實控人劉炳生、蔡顯威、天域生態、青海聚之源簽訂《股權投資框架協議》,擬通過增資方式對青海聚之源進行投資。增資完成后,公司預計持有青海聚之源35%的股權,青海聚之源將成為公司的參股子公司。
公告顯示,青海聚之源成立于2016年1月,劉炳生、蔡顯威、天域生態(603717.SH)分別持股58.50%、6.50%、35.00%。該公司專業從事六氟磷酸鋰生產及銷售,該產品是目前商業化應用最廣泛的電解液溶質。
按照約定,協議簽訂后,豐元股份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聚之源支付訂金1億元。該筆款項由豐元股份、青海聚之源設立專戶共同監管,專項用于聚之源的項目建設、生產經營所需,或用于償還雙方認可的公司債務。協議簽訂后,豐元股份陸續向青海聚之源支付訂金共計7160.22萬元。
2023年6月30日,豐元股份突然宣布終止投資。豐元股份彼時解釋稱,“因公司目前正處于產業擴張期,結合自身發展階段及戰略發展方向,經綜合考慮,青海聚之源投資項目不滿足公司對投資標的的內部要求,終止該投資項目”。
在此背景下,豐元股份向青海聚之源發出書面通知,告知本次投資無法繼續實施,但青海聚之源遲遲未將逾7000萬元訂金返還,于是豐元股份將青海聚之源告上法庭。
2023年12月,臺兒莊區人民法院出具一審判令青海聚之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豐元股份返還訂金7160.22萬元及利息,劉炳生對上述款項返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2024年6月,棗莊市中院二審宣布維持一審原判。
雖然豐元股份最終贏了官司,但后續青海聚之源能否具體執行還是一個未知數。
據悉,豐元股份2023年度已經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針對此事項100%計提了壞賬準備。豐元股份表示,如后續收回款項將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積極影響。當前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本次執行對公司業務及正常生產經營不會產生不利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青海聚之源如今風險纏身,已淪為失信被執行人。
天眼查APP顯示,青海聚之源自身風險多達148項,早在去年1月份就曾被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列為限制高消費企業。此外,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包括未付豐元股份的7000余萬元訂金在內,合計被執行總金額高達1.33億元。
此外,由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青海聚之源今年3月還被鹽山縣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另據一項終本執行約220萬元的案件顯示,青海聚之源未履行總金額約215萬元,未履行比例高達97.74%,說明該公司實際可執行的財產或已非常有限。
豐元股份稱,“本次申請強制執行對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潤的影響將視強制執行結果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確定性”。

從業績來看,隨著鋰電紅利消逝,豐元股份去年業績巨虧3.89億元。直至今年上半年,豐元股份依舊難以擺脫虧損境地。
根據豐元股份7月9日披露的半年報預告,預計今年上半年虧損8000萬元至9800萬元,虧損原因“主要系公司產品價格同比下降,公司產能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但整體設備稼動率不足,單位成品分攤的制造費用較高,公司產品毛利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