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陳靖
界面新聞記者從業內獲悉,近日,旨在落實證監會資本市場行賄行為綜合懲戒機制和依法從嚴打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行為的工作部署、加強從業人員管理,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收集整理了近年來證券從業人員行賄犯罪、違規炒股相關案例,并于近日在業內進行了通報。
此次,中證協共通報六起行賄犯罪典型案例,還有七起違規參與股票交易的案例。
行賄犯罪典型案例反映了證券行業內部存在的賄賂行為,涉及證券發行、上市顧問、債券分銷等多個環節,相關人員均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包括:
劉某某1在承攬債券發行業務中,為獲取不當競爭優勢,向T市某集團財務總監行賄30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罰款;
劉某某2在債券承銷過程中,明知并協助他人通過國家工作人員關系獲取非法利益,構成行賄罪,但因其從犯身份及認罪態度良好,免予刑事處罰;
王某某為承攬IPO業務,向擬上市公司時任總經理行賄245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陳某某等人則通過設立理財產品等方式,向銀行內部人員及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涉及金額巨大,多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及罰款;
關某某在城投債發行過程中,為感謝官員幫助,多次行賄,最終被判刑并處罰金;
代某某作為證券公司營業部負責人及多家投資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其控制的多家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公司或個人的名義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百萬元,其個人及公司均受到法律嚴懲。
近期,監管多次表明嚴查證券賄賂的態度?!敖⒔∪珜π匈V人員的綜合懲戒機制,讓那些害群之馬人人喊打、處處受限,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行業生態”,證監會在3月15日表示。
4月,中證協向券商發起征求意見,擬對《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措施實施辦法》部分條款進行修訂。本次只修訂了一處地方,即將“以賄賂手段干擾證券相關工作的”作為從重處罰的情形之一,修訂目的,是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懲治資本市場行賄行為。
本次修訂后,中證協從重采取自律措施的情形包括六項:拒不配合調查,偽造、隱匿、銷毀、轉移證據材料的;對投訴人、舉報人等進行打擊報復的;拒不整改或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十二個月內發生兩起以上同類違規行為的;以賄賂手段干擾證券相關工作的;其他從重情形。
七起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的典型案件,凸顯了行業監管的嚴格態勢。
何某違規借用他人賬戶進行股票交易并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被處以警告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
孫某春同樣因接受客戶委托操控股票賬戶交易,被當地證監局警告并罰款;
朱某在證券及基金從業期間,擅自買賣股票且未依法申報投資,違法所得被沒收并加處罰款;周某杰利用職務之便,泄露未公開信息暗示他人交易并個人借用他人賬戶違規炒股,被當地證監局處以罰款;
胡某長期借用他人賬戶進行股票交易,被證監會沒收非法所得并課以罰款;趙某軍私自使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亦被處以罰款;
尤為嚴重的是,熊某濤作為證券公司高管,直接及間接操控多個賬戶進行大額股票交易,謀取巨額利潤,嚴重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最終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中證協指出,這些案例不僅揭示了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的多樣手法,也彰顯了監管部門對于維護市場秩序、打擊違法行為的堅定決心。
據易董數據統計,今年已有超45份涉及從業人員借用他人姓名炒股和私自接受投資者委托等行為的罰單,涉及平安證券、招商證券、國泰君安等多家頭部券商,罰單內容基本全部涉及“借他人名義從事證券交易”的情形,其中有3張罰單同時還涉及相關從業人員私下接受投資者委托買賣證券的情況。
根據近日中證協發布的關于調整券商文化建設評估口徑的公告,新口徑明確強調了對從業人員炒股行為的嚴格監管。在評估“公司是否存在合規管理執行不到位情形”時,調整后的新規定要求,如果券商的從業人員出現違規炒股行為,并被監管機構認定存在合規管理問題或需要加強合規管理措施且監管機構已出具處罰文件的,券商在進行自我評估時必須扣分。
除此之外,證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員存在不正當競爭、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等行為,被監管部門或行業自律組織通報的;或公司因文化建設存在問題或缺陷,被監管部門或行業自律組織要求整改,證券公司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的,不得被評為A類。由此可見,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的后果將被進一步放大,對公司的整體評級和聲譽將產生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