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珍
中央財辦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農辦主任韓文秀周五在解讀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時稱,針對地方政府和基層財政困難,《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要完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提升市縣財力同事權相匹配程度,適當加強中央事權,提高中央財政支出比例,不得違規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資金。要研究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
2024年是分稅制改革三十周年,也是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開啟之年。自從去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以來,關于改革的討論一直不絕于耳。韓文秀提到的改革方向,也是市場關注的焦點。
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羅志恒指出,當前經濟增速在換擋,意味著稅收收入增速也在換擋。同時,房地產市場低迷,供需形勢逆轉,“土地財政”難以為繼。此外,人口老齡化進程加速,也對財稅體系產生了較大的壓力和沖擊。
“從當前財稅體制面臨的突出問題及解決思路看,能很好地看出三中全會中關于財稅改革思路舉措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是奔著問題去、奔著問題改的。”羅志恒對界面新聞說。
廣開首席產業研究院副院長劉濤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歷了1994年和2014年兩輪規模較大的財稅體制改革。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現行財稅體制逐步暴露出不少問題和風險,比如,財權財力不斷上收至中央,事權不斷下移至地方;地方稅收入在稅收總收入中的占比持續下降,部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減少,財政支出面臨較大壓力;中央對地方、省對省以下各級政府的轉移支付規模快速膨脹,影響財政資金的使用、配置效率及可持續性;宏觀稅負結構不合理,企業承擔了相對較重的稅負;一些新興領域,如數字經濟相關產業仍是稅收征管的盲區。
分析師普遍認為,本輪財稅改革的主線是進一步完善分稅制,重點是完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理順事權和財權。
羅志恒指出,所謂財政困難的核心或本質,是有限的財力和無限的支出責任之間的關系。地方的財政問題核心關鍵不在于收入問題,而在于支出過于膨脹,在于無限責任政府。就央地關系而言,當前中央支出占比偏低,地方政府承擔了過多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容易推升地方政府債務。2023年,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達到23.6萬億元,占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為86.1%,遠高于國際平均水平。
在具體操作方面,劉濤表示,可以擇機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高等教育、跨省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等“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中的一部分上移,升級為“中央財政事權”。同時,推動修改預算法,完善轉移支付法律制度,優化一般性轉移支付、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的比重,推進中央和省、省和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和配置效率。
《決定》提到拓展地方財源,分析師認為,短期來看,房地產稅大概率不具備開征的條件,遺產稅等財產稅的開征也較為困難,相比之下,消費稅有望作為率先試點的稅種,推進征收環節后移并穩步下劃地方,從而給予地方政府更大的積極性,通過經濟增長和產業發展,推動消費增長,達到擴大稅源的目的。
羅志恒也認為,改革消費稅是方向之一,不過,他指出,不同于日本和美國的消費稅,我國消費稅是對特定行為的調節稅,其核心特征是“寓禁于征”,而發達經濟體的消費稅類似于我國的增值稅。實際上,全面“營改增”后,我國地方政府稅收收入主要來自增值稅和所得稅構成的共享稅,其他稅種的貢獻較小。從其他經濟體看,財產稅適宜作為地方主體稅種,但是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房地產形勢低迷,房地產稅立法并出臺的時機已經不再,地方稅體系構建要另尋出路。
“如果要開拓新的稅源和收入來源,那數字經濟對應的數據財政恰恰能為地方政府提供這樣的收入來源。”羅志恒說。
他表示,隨著我國服務業和數字經濟的不斷增長,現有的基于工業經濟時代的稅制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比如數字經濟和平臺經濟背景下部分尚未納入征管的經濟活動可以成為新的稅源,以及可以研究探索數字資產稅等,也就是說新經濟體形態下稅基、稅源有必要做出新的界定。”這也正是《決定》提到的“研究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
羅志恒還表示,構建數據財政體系仍然需要解決一些問題,比如,數據資產的權利歸屬問題,權利歸屬界定是利益歸屬、利益分配的前提,其次是如何定價,第三是稅收如何分成。
“數據資產稅是中央稅、共享稅,還是地方稅?如果是中央稅,地方政府就沒有積極性;如果是地方稅,則地方有積極性,但由于數據資源的區域分布差異,導致會出現區域差距越來越大的問題。所以,怎樣內嵌到既有的財政體制以及對當前中央和地方總體財力分布不會造成大的沖擊,這都是我們需要解決的問題。”羅志恒說,但不管數據財政未來走向何方,做探索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