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9日,方正電機(002196.SZ)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多份紀律處分,包括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及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含董秘)。
據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警示函及深交所查明內容顯示,深交所認為方正電機2018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未及時就關聯交易事項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存在大額資金被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情形,市場影響惡劣,嚴重違反了相關規定。
深交所對方正電機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張敏,董事長兼總經理牛銘奎,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牟健給予公開認定三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對方正電機及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張敏,董事長兼總經理牛銘奎,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牟健,時任董事長顧一峰,時任總經理蔡軍彪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公司時任董事長馮融、時任財務總監徐華月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