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舜天7月5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新舊規則適用的銜接安排第七條,對于新《上市規則》發布前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新《上市規則》發布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司,同樣適用新《上市規則》第9.8.1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對其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據此,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公司股票將于2024年7月8日停牌1天,7月9日起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變更為“ST舜天”,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后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后公司股票將在風險警示板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