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商所網站,集團化交割是設立信用等級高和經營地區覆蓋廣的大型倉儲物流集團或大型產銷龍頭企業為交割庫,由集團總部整合內部資源,統籌開展期貨交割業務,并對風險承擔責任的一項交割制度創新。協議交收是在實物交割階段,通過探索買賣雙方或交割庫與標準倉單持有人之間,按照自愿的原則,對交割貨物質量、數量、品牌、地點、時間以及貨款等進行協商,并按照協商結果,進行實物交收的新業務。
2017年,大商所首次在玉米品種實施集團化交割業務。2022年,大商所開始在聚氯乙烯品種上推出集團化交割和協議交收業務。目前,聚氯乙烯品種有2家集團交割倉庫總部,下設8家分庫,最低保證庫容8萬噸,截至今年6月底,集團庫交割量22698手。中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遠海運物流有限公司兩家特大型倉儲集團成為集團交割庫后,依托自身具備的物流配送優勢,推進開展協議交收業務,為華中、西南、西北等地的企業參與交割提供了便利。西南的一家化工企業通過定期公布工廠出廠價與聚氯乙烯期貨價格的升貼水,先后為四川、貴州等多家企業實現了在盤面交割、在西南完成貨物交收。從結果上看,聚氯乙烯品種上推出的集團化交割和協議交收業務,一方面在更高信用資質的前提下,擴大了期貨交割庫容,提高了交割業務整體的抗風險能力。另一方面在維護市場價格發現功能的同時,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可以更好地滿足實體企業個性化需求,從而有效拓展了交割業務服務實體經濟的廣度和深度。
下一步,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大商所將把集團交割和協議交收業務進一步拓展到更多化工板塊品種上,不斷增強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