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朱詠玲 黃姍
界面新聞編輯 | 樓婍沁
6月21日,界面新聞接到河南新鄉長垣居民爆料稱,當地五家周大生金店在半個月前同時閉店,而不少本地居民在這些店內存放了黃金和錢款,其中黃金的存期在6個月、一年和兩年不等。截至目前,受到影響的居民約有200多人,保守估計涉及金額達數百萬元。
多位爆料人告訴界面新聞,這五家周大生金店均由一名叫李慶利的本地老板經營,經營時間長達十多年。至少從7年前開始,這些金店除了銷售黃金珠寶外,還設有“存金”、“存錢”業務。
所謂“存金”就是類似于部分金店提供的黃金托管服務,但不同于一些金店只接收在該店內購買的黃金,這幾家周大生金店也能存放其他品牌的黃金。

根據爆料人李瑩給界面新聞展示的一張“黃金儲蓄存折”上標注的存金規則,用戶將黃金在店內存滿固定時間后,便能取出這些黃金,同時獲贈一定比例的黃金現貨,類似于銀行儲蓄業務中的本金和利息。存期越長,“利息”更高,存周大生的黃金也比其他品牌的黃金“利息”更高。
這份“存折”也與銀行存折相似,上面印有“真愛銀行”四個字,以及“戶名”、“開戶行名”等,還蓋上了公章。蹊蹺之處在于,“存折”上開戶行名并非周大生關聯公司,而是“河南金生真愛珠寶商貿有限公司”,所蓋公章是“金生真愛名品館 長垣專賣店”。界面新聞看到的另一份“黃金儲蓄存折”,上面蓋的公章又變成了“深圳周大生珠寶有限公司 長垣專賣店”。
天眼查App顯示,河南金生真愛珠寶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金生真愛”)由李慶利擔任法人和唯一股東,該公司注冊于2016年,注冊資本為345萬元,地址在河南省新鄉市長垣市蒲西匡城路3號商鋪20號。大眾點評則顯示,周大生在新鄉長垣的匡城路店,所在地址為“匡城路20號”,疑與該公司為同一位置。
周大生匡城路店正是李瑩當初買金、存金的門店。李瑩稱,她并不認識李慶利本人,在這里存金是因為認識的鄰居這樣做了,且這家金店已經開了十幾年,沒出過事。李瑩表示知道自己是“在周大生買金,在金生真愛存金”,但不清楚兩者的區別。也有爆料人說,“進店鋪的時候大家都因為門面,認為是周大生的業務。”

至于“深圳周大生珠寶有限公司”,在天眼查App上并無搜索結果,與之相似的是周大生母公司“周大生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周大生品牌方向界面新聞回應稱,李慶利的確為周大生加盟商,但并未透露其在當地開設的周大生門店數量是否與爆料人說的五家一致。
周大生品牌方表示,公司是第一次見到爆料人提供的“真愛銀行”單據,其上的“河南金生真愛珠寶商貿有限公司”與周大生無關,企業章“深圳周大生珠寶有限公司 長垣專賣店”中的企業經查詢并不存在,名稱亦是虛假。
“我司合同中明確約定加盟商不得實施‘到期折舊價、原價或增值回購、開展存儲黃金或其它貴金屬、珠寶’等行為。”周大生品牌方告訴界面新聞。
根據周大生品牌方向界面新聞出具的一張相關合同條款截圖所示,除了前述行為外,合同中還明確指出加盟商“不得向消費者開展非法集資或非法收儲行為”。

而據爆料人反饋,前述幾家周大生金店亦有“存錢”業務。
爆料人李妍告訴界面新聞,大約一年半前她將一筆30萬元的現金存給了李慶利。李妍稱,這筆錢是李慶利以個人名義借的,但李慶利給她寫借條的地點在周大生匡城路店二樓,借條上蓋的公司章是“長垣縣喜福緣金行”。李妍向界面新聞展示的借條上寫到,“借款人因生意項目資金周轉困難,向出借人借到人民幣30萬元(月利率1.5%)。”
目前,商業銀行最新的人民幣活期存款年利率為0.20%。李妍稱,除了利息高,雙方還約定這筆錢可以隨時取出,加上與李慶利相識多年,她也曾幫李慶利周轉過幾天資金,所以放心地把錢存在她那里。但李妍表示并不清楚李慶利如何運作存金、存錢業務得來的資金,“只知道投資進黃金,賣黃金,我問過她,她說沒有其他生意”。
天眼查App顯示,“長垣縣喜福緣金行”是李慶利在2011年注冊的公司,企業類型為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為“黃金.鉑金.鈀金.18K金.鉆石.玉石.銀飾品.零售”。除了長垣縣喜福緣金行和河南金生真愛,李慶利擔任股東的還有深圳金生真愛珠寶商貿有限公司,其名下并無黃金珠寶行業外的其他企業。

上海華萬律師事務所律師郝大海告訴界面新聞,從爆料人提供的信息來看,此事有三點觸及了法律紅線。
首先是“深圳周大生珠寶有限公司”的企業章涉及私刻公章。其次,前述金店在“黃金儲蓄存折”上印有“真愛銀行”,而根據《商業銀行法》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第三,也是性質最嚴重的,前述金店存金、存錢的行為可能觸犯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刑事罪名。
“如果只是偶發地幫別人存金,這沒有什么問題。但如果是批量的、面向‘不特定的多數人’,簡單地說就是誰來存都可以,實際上這和吸收別人的存款沒有區別,因為黃金具有貨幣屬性,存金和存錢本質上是一樣的。這就是明顯的刑事案子。”郝大海說。
周大生方面也向界面新聞表示,如果爆料者提供的內容屬實,可以看出來對方涉嫌非法集資詐騙、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等違法行為,建議受害者在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幾位爆料人告訴界面新聞,在6月4日聽說出事后,不少人堵在周大生匡城路店門口并報警,當時已有警察出警。5日開始,人們陸續報案并錄口供,但目前暫未收到警方的具體答復。一位爆料人21日稱,“今天我朋友從外地回來去長垣市公安局報案,問進展還是沒有定性,說嚴重定詐騙,不嚴重定破產。”

根據爆料人提供的截圖,李慶利在面向部分存金客戶的微信群中解釋稱,金店關門的主要原因是和“鄭州周大生二級批發”產生債務糾紛,導致“工廠集中清債,銀行抽貸”,而“鄭州法院在執行保全貨品準備走時又發生嚴重車禍事故而最終閉店”。
至于解決方案,李慶利稱,目前店內財產只是暫時被封,等債務糾紛解決后才能解決存金客戶的事情。李慶利也多次提到“公司”、“總部”(指周大生品牌方),表示“目前周大生總部及董事長周宗文本人都在關注我們這個事情”、“公司也是為了保護我們的資產先讓法院封了”、“(具體方案)沒有那么快,等總部和鄭州”。

界面新聞多次撥打李慶利的電話,均無人接聽;隨后通過手機號添加其本人微信,截至發稿前未獲回應。界面新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和天眼查App均未查詢到與李慶利及其關聯公司的債務糾紛案件。
根據周大生品牌方的回應,李慶利所說的“鄭州周大生二級批發”應為周大生省級服務商,后者并非周大生的大區辦公室,也是品牌的合作伙伴,負責對區域經銷商做一些賦能服務。
“對方對我們公司和省級服務商的確是存在大額欠債行為的,我們也是在其突然停止門店經營后才知道。就對方的嚴重違約行為,以及爆料人反映的這個事和相關資料,我們已經轉給公司法務團隊做專業處理。”周大生品牌方向界面新聞表示。

通過加盟模式在全國尤其是下沉市場跑馬圈地是黃金珠寶品牌的普遍策略,而黃金的貨幣屬性又使它更容易觸及灰色地帶。如何管理規模龐大的加盟店網絡,直接關乎企業經營的風險。
周大生曾在招股書和財報中介紹過公司對加盟店的管理細則及供應鏈情況。
對加盟店的管理方面,周大生稱公司每三年和加盟商簽訂《品牌特許經營合同》,并已建立起一套標準化的管理體系,其中就包括規范督導和經營考核的環節。具體來說,周大生會派出專職督導隊伍不定期檢查加盟店,違反規范的加盟店會被敦促整改,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會被取消加盟資格;經營規范也是周大生對加盟店的考核評價標準之一,考核結果會影響對加盟店的貸款授信。
周大生在招股書中也提到了加盟管理風險,“加盟商的人員、資金、財務、經營和管理均獨立于公司,若加盟商的經營活動有悖于公司的品牌經營宗旨,公司無法對加盟商及時進行管控,將對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未來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自2017年上市以來,周大生每年新開500家到1000家加盟店,每年凈增數百家加盟店。截至2023年末,周大生線下加盟店總數為4774家,占總門店的93.5%。
周大生主要向加盟商收取三類費用,分別是向加盟商銷售貨品的費用、特許權使用費(包括加盟費、品牌使用費等)和加盟管理費。周大生在財報中提到,加盟業務的供應鏈根據產品類型有所區別,主要有公司總部直接供貨、總部設計后委外生產并直供給加盟商、指定供應商供貨三種形式。
其中,加盟管理費是“公司為加盟商提供有關產品、經營策略、營銷手段等多方面的培訓及指導服務,并對加盟商的日常經營提供流程化管理,從而向加盟商按月收取的費用”。與之相關的成本主要為周大生職能業務中心的人員薪酬,該中心的職責就包括“負責終端門店的培訓、輔導和規范化督導檢查”。根據周大生在2017年招股書中公布的收費標準,在屬于“百強縣市”的長垣市開設周大生加盟店,加盟管理費應為每店每月2500元。

針對周大生品牌是否在此事中擔責,郝大海告訴界面新聞,“如果周大生加盟店長期開展存金、存錢業務,涉及的金額大、時間長,而周大生作為品牌方沒有發現,存在管理失職,是有一定責任,但責任多少難以判斷。另外,如果此事構成刑事案件,一般來說是實施犯罪的人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從目前的證據看不出周大生有刑事責任,周大生承擔的是民事責任。”
郝大海還表示,我國司法實踐中有“先刑后民”的慣例。當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時,通常在刑事案件審理結束后再審理其中涉及的民事責任。
最近一個可參考的案例是2024年3月爆出的北京一家中國黃金加盟店跑路事件。據中國黃金4月1日公告,該加盟店實控人已被公安機關刑事羈押,進入司法程序;中國黃金及相關責任方決定先行對有關消費者進行墊付。
中國黃金在公告中提到,該加盟商違規擅自開展“金條無憂預訂”業務。而據公開報道,該業務僅面向在店內購買中國黃金品牌的消費者,與前述周大生金店的存金、存錢業務有一定區別。郝大海告訴界面新聞,后者的性質更惡劣。
(爆料人李瑩、李妍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