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翟瑞民
近日,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3年后臨時補充送達通知書“擺拍”被監控拍下,涉嫌偽造證據一事引發廣泛關注。目前,當地紀委部門已經介入調查。法律人士表示,涉事工作人員此舉已涉嫌違法,應負何種法律責任尚需根據調查結果判斷。
據澎湃新聞等媒體報道,天水村民阮雙全被指控無證倒賣煙草,獲利2萬元,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對其判刑五年。阮雙全辯稱其煙草專賣許可證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煙草局收回。為此,他又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麥積區煙草局收回并注銷其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行政行為。
該案審理過程中,阮雙全代理律師出示的證據顯示,為了證明《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通知書》3年前已經送達,麥積區煙草局兩名工作人員最近又半夜去商戶門口張貼送達通知書“擺拍”,結果被監控拍下,涉嫌偽造證據。對此,麥積區煙草局表示,3年前確實進行了送達,但當時所拍照片已丟失,這次補拍照片是為“補證”。
目前,該案還沒有作出最終判決。據瀟湘晨報報道,麥積區煙草局回應稱,涉事的兩名人員正在接受紀委調查,將按單位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于此事處理進展,2024年6月19日,天水市煙草專賣局(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對界面新聞表示,該起案件正在審理中,還需要等待法院判決結果。關于涉嫌偽造證據,“要客觀看待這個事情。”該工作人員稱,涉事的兩名工作人員是區公司的,目前已經到市公司接受調查,由市公司紀檢監察科負責此事。至于何時能出結果目前還不清楚,后面會有公正的調查和處理結果。
針對兩名工作人員被指涉嫌偽造證據,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路永強律師對界面新聞表示,此事是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一般是基于領導的授意或指示,工作人員不可能自己去偽造證據,所以最后追責可能主要是涉及行政層面的處罰,包括行政處分和黨紀處分等。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在行政訴訟中提供偽造的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衡杓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海峰對界面新聞表示,如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證實偽造證據,這應該屬于刑事犯罪,而不應屬于行政案件范疇。行政案件一般是行政機關作出的某些決定對公眾產生了具體影響,該案中,工作人員在處理行政案件有關證據材料時涉嫌偽造,應屬于濫用職權,涉嫌觸犯刑法。“行政許可的過程中利用職權造假,屬于濫用職權,如果涉及行政訴訟,就成為作偽證,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趙海峰說。
此前,麥積區煙草局在該案庭審中表示,涉事兩名工作人員系擅自做主補拍送達照片。不過,趙海峰認為,此事跟個人行為沒有關系,不管合法還是違法,這都是工作人員在職權范圍內作出的行為。
浙江海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楚對界面新聞表示,目前來看,該案中可能存在偽造送達證據的情況。如果這是煙草局兩名工作人員的私自行為,那么兩人需要負主要責任,如果存在上級領導指令他們作出此行為的情況,可能其上級也會涉嫌偽造證據。
陳楚認為,根據目前新聞報道中披露的案件信息,本案主要焦點是煙草局行政決定送達過程有瑕疵,變成了事后送達,這種偽造行為肯定是違法的。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被告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行政行為作出后,過去3年時間再對送達進行“補證”的辯解,顯然難以成立。行政案件中,當事人如果偽造證據,法庭可以進行訓誡、罰款,甚至作出拘留等處罰措施。至于會不會構成犯罪,需要移交相關部門來調查,“后續要根據調查結果判斷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如果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行政機關的決定確實是依法作出的,并且確實進行了送達行為,盡管在送達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最后法庭是不是會推翻該行政行為,現在不好說,要看案件的進一步審理情況。”陳楚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