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曉云
6月17日晚間,界面新聞獨家獲悉,大業信托暫停某三方銷售打款。
一位三方銷售人士向界面新聞透露,其原本預約的一大業信托政信產品已無法打款。“替客戶預約周三(6月19日)打款的,現在也打不了了。”
不過,另一位三方銷售向界面新聞透露,大業信托在6月17日還有一筆湖州政信項目400萬銷售額。6月17日發布的包銷進度稱,“大業182湖州”第十一期進款中,剩余400萬,無下期。當日下午2點左右,包銷信息更新為“大業182湖州已結束”,這表示,“大業182湖州”產品剩下的400萬額度已經賣完。
“大業182湖州”指的是“大業信托共創182號浙江湖州地級市非標信托”,融資人為湖州經開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評級為AA+,擔保人為浙江湖州環太湖集團有限公司,評級為AA。期限為24個月,共有1.95億額度,100萬的收益率為年化5.2%,分期募集,前述最后賣出的400萬銷售額在第十一期。
這意味著,上述三方銷售無法向大業信托打款的轉折點為6月17日。
官網顯示,大業信托于2011年3月重新登記后正式開業,注冊資本20億元人民幣,注冊地廣州。
天眼查APP顯示,大業信托的股東為中國東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廣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廣州京信電力集團,持股比例分別為41.67%、38.33%、20%。
目前,暫時不知大業信托是暫停第三方銷售,還是其他技術原因。但從政策來看,監管的態度一直是禁止第三方代銷。
2022年,中國信托業協會在一則微信公號問答中表示,在規范信托推介銷售方面,監管早已明確禁止第三方違規推介代銷。銀保監會頒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中,就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機構推介信托計劃。銀保監會出臺的《關于信托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防止第三方非金融機構銷售風險向信托公司傳遞;隨后配套下發的執行細則,進一步明確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機構以提供咨詢、顧問等方式直接或間接推介信托計劃,切斷第三方風險向信托傳遞的渠道,避免法律風險。
中國信托業協會表示,以上提到的第三方機構,不持有銀行、基金、保險等金融牌照,既不納入銀保監會或證監會監管,也不屬于金融機構,因此均不能推介銷售信托產品。信托消費者在購買信托產品時需提高風險防范意識,確保通過一些正規金融機構渠道認購產品。
據界面新聞采訪了解,此前,許多信托公司采取的模式是與持有獨立基金銷售牌照的機構簽署協議,并向后者轉結實際由并不持有牌照的第三方財富機構應得的代銷、引流費用。
此外,6月14日,國通信托收到年內最大罰單,因13項違法事由被罰585萬元,18名責任人被處警告,3名主要責任人處以警告并合計被罰46萬元。其中,國通信托被處罰原因有一條為違規通過非金融機構代銷信托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