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曉云
近日,有多位投資者向界面新聞反映,按照建元信托方面規定和要求,投資者在4月30日前簽署合同簽名,當時約定后續建元信托方面在上海維安用印完成后將合同以快遞的形式寄給投資者。但已過去一個多月了,遲遲未收到信托受益權轉讓合同。
4月,上海維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上海維安)向建元信托(原安信信托)投資者發起第二批受益者權益轉讓要約,主要針對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月28日期間沒有簽約的自然人投資者。按照此前的轉讓方案,溝通時間在4月10日-4月22日,正式簽約時間為4月23日-4月29日,簽約即生效。
接近建元信托人士向界面新聞透露,主要卡在上海維安的用印程序上。兩次轉讓方案均由建元信托代表上海維安和投資者直接接觸和溝通。此次是第二次發起受益權轉讓。前期已對一批合同用印,這些投資者目前已收到合同,但因部分投資者有些資料不全需補全材料,因此耽擱了時間,還有若干投資者的權益需經法定程序判定,打算等這些投資者搞定后一起用印,因此遲遲未寄出合同。建元信托也在和上海維安積極溝通中。
據界面新聞了解,簽訂轉讓方案需投資者提供較多證明材料。實際操作過程中,前期可能有部分投資者資料不全,或者有投資者稱人在國外不方便操作,需回國后補全材料。但接受采訪的多位投資者稱早已補全材料,一個多月過去后仍未收到合同,擔心權益受損。假設選擇遠期付款方案,第一批補償款應于簽約后3個月發放。
“原定4月30日生效的合同,應于7月30日收到第一筆款項,我們在規定時間內就交齊了所有材料,現在合同沒收到,也不知道合同的落款時間,現在合同算生效了嗎?7月30日能收到款項嗎?建元信托或者上海維安沒有答復。”一位投資者向界面新聞表示。
另據界面新聞了解,若干投資者的權益需經法定程序判定指的是:投資者本人去世,需要子女通過法律手段繼承這部分信托收益權,法定程序有法院判案或公證處公證。
“上海就有2位這樣的投資者在走法院程序,法院什么時候出結果都不知道,但我們為什么要等他們一起?我是在規定時間內交齊材料的,我的權益會受損嗎?合同條款寫的是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現在這樣算開始生效了嗎?”一位投資者表示。
合同沒有寄出是中間遇到了什么阻礙,前述轉讓是否繼續進行?如果繼續有效的話,能否給一個具體的時間范圍?如果轉讓方案是無效的話,如今有何更新?為什么沒有辦法郵寄,什么時候能給?投資者向界面新聞表示,希望建元信托或上海維安給一個正式的答復。
對此,界面新聞于6月6日向建元信托發去采訪問題,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上海維安曾在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月28日向安信信托投資者發起第一次信托受益權轉讓要約。
當時提供的方案是自然人投資人持有的單一信托受益權按本金規模分四檔、以固定比例累進計算報價,分別為1000萬元(含)及以上、600萬元(含)—1000萬元(不含)、300萬元(含)—600萬元(不含)以及300萬元以下(不含),并提供當期和遠期兩種付款方式供選擇(遠期付款的固定比例有所提高)。如轉讓的受益權在過去5年內合計兌付收益超過150萬元(含),則報價需扣減一定比例的兌付收益。
針對第一次沒有簽約的自然人投資者,建元信托于4月發起了第二次信托受益權轉讓方案,相對第一次的方案,報價略有下調。
此次相關方案為:一次性信托受益權轉讓給上海維安公司。兌付比例為:300萬元以下,即期79%,遠期89%;300萬元(含)-600萬元(不含),即期69%,遠期84%;600萬元(含)-1000萬元(不含),即期59%,遠期79%;1000萬元(含)及以上,即期49%,遠期74%。
自2019年發生風險后,安信信托在2020年迎來監管進駐并籌劃風險化解重大事項,目前已重組并改名為建元信托,連虧5年終于扭虧為盈。
財報數據顯示,2023年,建元信托實現營業總收入3.34億元,同比增長71.52%;實現歸母凈利潤4247.95萬元,實現扭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建元信托總資產222.89億元,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130.90億元,同比分別提升35.52%和84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