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起步股份”)時任獨立董事楊婕發出監管警示函。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浙江監管局的《警示函》,起步股份在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及2020年半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起步股份通過虛構采購、銷售業務,虛增了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具體來看,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6947.84萬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4.97%;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18190.52萬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11.94%;2020年上半年虛增營業收入10948.61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19.54%。
此外,起步股份未披露2016年12月發生的股份代持行為,涉及2000萬股,占2018年、2019年公司總股本的4.26%。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