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6月3日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收到新疆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年,公司活畜業務部分供應商與客戶重疊或存在借貸、勞務等密切關系,基于謹慎性原則,分別調減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活畜銷售收入103.44萬元、1630.82萬元、922.71萬元,導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報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中的營業收入錯報金額分別為103.44萬元、1734.26萬元,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規定,新疆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