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德股份6月3日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于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公司存在重大交易披露不及時,多期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的違規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公司時任董事長陳立志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經理許松青作為公司經營管理主要人員,時任財務總監王麗雯作為財務事項具體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王寒朵作為信息披露事項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負有責任。其行為違反了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上交所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公司及時任董事長陳立志、時任總經理許松青、時任財務總監王麗雯、時任董事會秘書王寒朵予以監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