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日,ST步森(002569.SZ)收到關注函。
關注函指出,2024年5月31日晚,你公司披露《關于財務總監辭職的公告》,你公司財務總監李曉玲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財務總監職務,辭職后不再擔任你公司任何職務,在聘任新的財務總監前,暫由你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艾紹遠代行財務總監職責。2024年1月9日,你公司披露的《關于聘任公司財務總監的公告》顯示,你公司自2024年1月5日起聘任李曉玲為財務總監。 2024年5月20日,我部向你公司發出年報問詢函(公司部年報問詢函)。2024年5月27日,你公司披露《關于延期回復深圳證券交易所年報問詢函的公告》,稱延期至2024年6月4日前回復年報問詢函。
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詳細說明李曉玲擔任你公司財務總監不到半年就辭職的具體原因,任職期間能否獨立履職,是否與管理層在公司經營管理方面發生重大分歧,是否發現你公司在內部治理、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規范,甚至涉嫌違法違規情形,或者其他可能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是否無法保證年報問詢函回復真實、準確、完整。結合艾紹遠的專業背景、任職履歷等情況,詳細說明艾紹遠是否具有代行財務總監的履職能力,是否能夠確保履職的獨立性,能否確保你公司財務內控的有效性,能否保證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回復我部年報問詢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