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見習記者 | 田鶴琪
國家統一的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建設,正式拉開序幕。
5月27日,財政部發布《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以推進中國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建設,規范企業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
隨著全球對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問題的關注,加強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逐漸成為大勢所趨。
財政部在同日公布的“起草說明”中提出,到2027年,中國將相繼出臺企業可持續披露基本準則和氣候相關披露準則。到2030年,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基本建成。
2021年以來,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下稱理事會)的成立,以及《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氣候相關披露》兩項準則的發布,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2023年下半年,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國際準則在中國的適用性開展為期三個月的評估,同時開展系列課題研究、交流研討,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基本準則》討論稿。2024年,財政部對《基本準則》討論稿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
《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共六章33條,涵蓋了總則、披露目標與原則、信息質量要求、披露要素、其他披露要求以及附則等內容。
征求意見稿指出,企業應當披露可持續信息。可持續信息是指企業環境、社會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續主題相關風險、機遇和影響的信息。
同時,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應當考慮其價值鏈,包括與報告主體及其通過直接和間接業務關系形成的上下游價值鏈活動有關的可持續風險、機遇和影響的信息。
《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表示,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的目標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重要的可持續風險、機遇和影響的信息,以便其作出經濟決策、資源配置或者其他決策。
可持續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其他利益相關方是指其利益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企業活動影響的群體或者個人,如員工、消費者、客戶、供應商、社區以及企業的業務伙伴和社會伙伴等。
征求意見稿強調,可持續信息披露應當符合重要性原則。在合理預期下,某項可持續信息的省略、錯報或者模糊處理會影響信息使用者據此作出決策的,該信息則具有重要性。
在信息質量要求方面,征求意見稿指出企業披露的可持續信息應當具有可靠性、相關性、可比性、可驗證性、可理解性和及時性六大屬性。
征求意見稿明確企業披露的可持續信息四個核心要素:一是治理,即企業管理和監督可持續風險和機遇的治理架構、控制措施和程序;二是戰略,即企業管理可持續風險和機遇的規劃、策略和方法。
三是風險和機遇管理,即企業用于識別、評估、排序和監控可持續風險和機遇的流程;四是指標和目標,即企業衡量可持續風險和機遇管理業績的指標,以及企業已設定的目標和國家法律法規、戰略規劃要求企業實現的目標及其進展。
值得注意的是,財政部表示,綜合考慮中國國企業的發展階段和披露能力,《基本準則》的施行不會采取“一刀切”的強制實施要求,將采取區分重點、試點先行、循序漸進、分步推進的策略,從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擴展,從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擴展,從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擴展,從自愿披露向強制披露擴展。
財政部稱,在《基本準則》發布后的初期階段,先由企業結合自身實際自愿執行,待各方面條件相對成熟以后,財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實施范圍、緩釋措施、相關條款的適用性、具體銜接規定等作出針對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