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聯絡5月27日公告,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擬向法院申請重整及預重整的議案》,擬以公司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具有重整價值為由,向有管轄權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和預重整,此事項尚需通過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請,根據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
如果公司順利實施重整并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于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提升公司的持續經營和盈利能力;若重整失敗,公司將存在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法院裁定公司破產,根據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