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證監會發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10號》文件,其中有關次新公司短時間內出現業績大幅下滑的部分,實則是對“業績變臉”的強化約束,是對投資者利益的切實保護,也將威懾IPO公司的“僥幸心理”。
根據《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10號》,內容主要包括四個部分:
- 第一部分為發行人基本情況相關信息披露要求,規定了發行人應當向投資者闡明有關上市目的、融資必要性、募集資金使用規劃、未來發展規劃等“上市觀”內容;
- 第二部分為業績下滑相關承諾的披露要求,規定了發行人上市后三年內業績出現大幅下滑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可作出延長其屆時所持股份鎖定期限的承諾;
- 第三部分為上市后分紅政策相關信息披露要求,規定了對公司章程中的利潤分配、董事會關于股東回報事項的論證、上市后三年內現金分紅等分配計劃、長期回報規劃等的披露要求;
- 第四部分為未盈利企業相關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審慎披露預計實現盈利情況等前瞻性信息。
證監會表示,承諾人可選擇就上市當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中的全部或部分年份作出承諾;“屆時所持股份”是指承諾人上市前取得,上市當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報披露時仍持有的股份;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已申報且尚未上市的發行人,應當在下一次更新招股說明書時提交符合本指引要求的申請文件。

次新股“業績變臉”并不少見,今年典型如格力博(301260.SZ)。格力博是2023年2月8日上市的次新股,有“新能源園林機械第一股”的稱號,主要產品包括割草機、打草機、清洗機、智能割草機器人等,2023年年報是其上市來首份年報。2022年,格力博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分別為52.11億元和2.66億元,而2023年這兩個數據分別為46.17億元和-4.74億元,格力博2023年不但營業收入出現同比下滑,凈利潤更是由盈轉虧,同比變動率為-278.4%。
回看格力博的股價,發行價格30.85元,上市第二天創造41.82元的高度,然后就一路下跌,最低時跌到9.12元,目前是16.24元,和業績變動同步。4月29日,格力博也收到了來自交易所的年報問詢函。
另如*ST富吉(688272.SH),這是一家2021年10月18日上市的科創板公司,在其于2023年披露2022年年報之后,這只次新股就戴上了帽,原因是2022年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ST富吉2021年時業績為7644.36萬元,2022年為-8773.05萬元,2023年為-9631.87萬元。
實際上,就保薦方而言,就次新股出現“業績變臉”,是有相應管理辦法的。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207號令】中第七十條的第二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證券并上市當年即虧損且選取的上市標準含凈利潤標準”,證監會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保薦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對保薦代表人依法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暫停保薦機構的保薦業務等監管措施。
5月10日,浙江證監局就下達了一份對國信證券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警示函,國信證券在去年成功保薦上市的利爾達(832149.BJ)出現“業績變臉”。利爾達的上市日期為2023年2月17日,其2022年業績還為1.11億元,但2023年為-601.6萬元,扣非凈利潤更是-1831.71萬元。證監局表示,利爾達上市當年即虧損,且該項目選取的上市標準含凈利潤標準,故決定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利爾達2024年一季度的表現依然不佳,凈利潤-2543.26萬元,扣非凈利潤-2731.47萬元。利爾達主營物聯網模塊及物聯網系統解決方案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以及IC增值分銷業務。
如果說《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是對保薦方的約束,那《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10號》的出爐,就是針對IPO公司發行方的強約束,尤其威懾僅靠著報告期這幾年的漂亮數據,把公司成功推上市當成“一勞永逸”,最后熬過限售期套現的這類持股方。讓其作出承諾,正是將次新公司的經營業績與其減持套現掛鉤捆綁,無疑有助于延長IPO公司的“保質期”,提升市場對IPO市場的信心,令IPO公司更有“性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