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遠洋海運紀檢監察組、遼寧省錦州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國遠洋海運紀檢監察組、遼寧省錦州市監委對中國遠洋海運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沖長期擔任國有企業“一把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棄守廉潔底線,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與他人串供并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大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將應由其個人承擔的費用轉移給管理服務對象支付;貪占公司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對有關企業被詐騙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物資采購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沖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遠洋海運黨組會議、中國遠洋海運紀檢監察組組務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沖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遼寧省錦州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