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本鋼板材(000761.SZ)發布了關于收到遼寧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警示函指出,經查,我局發現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以前存在未及時結算代采原材料港耗、途耗情況,導致當期相關報表科目金額披露不準確;同時還存在采購業務缺乏獨立性和會計檔案管理不規范問題。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8]29號)第六十八條和第七十一條第二款、《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財會[2008]7 號)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三款,時任公司董事長高烈、總經理申強、財務總監趙中華應當對上述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