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馮賽琪
5月14日,繼審計機構大華所被江蘇證監局處罰之外,又有四家券商因金通靈業績造假案被罰。
江蘇證監局披露了7張罰單,直指四家上市券商。曾參與發行金通靈股票、債券等項目的光大證券、華西證券、東吳證券、國海證券領到了罰單。
今年初,上市公司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自2017年至2022年連續6年年度報告存在營收業績數據造假行為,被江蘇證監局處罰。這家主營高端裝備研發制造的公司于2010年6月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經監管部門調查,國海證券在金通靈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出具的2017-2019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報告對外發布程序不符合規定等。林舉、唐彬作為該項目的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對上述違規事項負有主要責任。
光大證券在金通靈2018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項目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充分履行核查義務,利用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未進行必要的審慎核查,導致制作、出具的2018-2020年度持續督導意見存在不實記載。財務顧問主辦人員周平、王世偉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東吳證券在金通靈2021年非公開發行債券項目中未勤勉盡責,存在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充分、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情況。王秋鳴作為該項目的負責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國海證券及兩名相關保代、光大證券及兩名財務顧問主辦人、東吳證券及相關項目負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5月5日,華西證券曾發布公告,披露了公司因金通靈定增項目保薦違規而接到監管的處罰。
據悉,在金通靈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的執業過程中,華西證券存在盡職調查工作未勤勉盡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階段出具的相關報告存在不實記載以及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華西證券采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的監管措施。
作為上述項目保薦代表人,劉靜芳、張然對華西證券保薦階段的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江蘇證監局決定,認定劉靜芳、張然為不適當人選,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該項目的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鄭義、陳慶齡同樣負有主要責任,被監管出具警示函。
5月13日晚,江蘇證監局披露了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稱“大華所”)的行政處罰書。
作為金通靈的審計機構,大華所為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提供審計服務,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為范榮、顏利勝、胡志剛,6年審計收入合計688.68萬元(不含稅)。
江蘇證監局認為,大華所在審計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時,風險評估及內控測試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當審計措施應對舞弊風險、實質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違反相關執業準則的規定,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處罰決定,大華所被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沒收業務收入688.68萬元,并處以3443.40萬元罰款。參與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審計的三位注冊會計師被給予警告并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