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陳靖
繼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為“大華所”)發表聲明之后,江蘇證監局對大華所的處罰細節落地。
5月13日晚間,江蘇證監局公布行政處罰決定,因對金靈通2017年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責令大華所改正, 沒收業務收入688.68萬元,處以3443.4萬元罰款,并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
對范榮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顏利勝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對胡志剛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大華所罰款金額是業務收入的5倍,達到“沒一罰五”,罰沒金額合計4402.08萬元。
同日,大華所發布聲明稱,5月10日,江蘇證監局向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了解,已有逾10家上市公司取消與大華所的合作。此外,在IPO審計業務方面,大華所審核的47個項目中,34家中止,12家因撤回材料終止。
存在多項違法事實
經江蘇證監局查明,大華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大華所對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大華所出具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審計報告均將金通靈建造合同收入確認作為關鍵審計事項。與建造合同相關的風險評估程序和內控測試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其中,2017年年報審計時,項目組發現金通靈建造合同項目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完工進度無可靠依據,項目經理就建造合同實際投入成本確認方法與公司存在重大分歧;對建造合同的收入確認方法職業判斷嚴重不當;審計工作底稿中未見了解關于建造合同業務相關的內部控制活動,未見對建造合同業務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測試。
2017年至2022年與建造合同收入相關的實質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一是,部分項目現場監盤情況與公司賬面確認進度存在明顯差異,大華所未重新評估公司可能存在的財務舞弊風險,未采取恰當的審計應對措施;二是未有效實施建造合同業務現場監盤程序;三是未考慮監盤日與資產負債表日之間存貨的變動是否已得到恰當的記錄。
2018年與建造合同收入相關的實質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一是未就本年審計發現的大名項目重大異常,結合上年審計中了解的情況,重新評估管理層誠信和財務舞弊風險,也未實施現場走訪等進一步程序應對舞弊風險;二是對明顯異常的回函未保持職業懷疑;三是未有效實施建造合同業務現場監盤程序。
2019年與建造合同收入相關的實質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2020年與建造合同收入相關的實質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會計師未關注實地訪談了解的完工進度與審定完工進度不一致的異常情況,未關注建造合同業務確認的設備投入與安裝進度不匹配的異常情況。
2021年與建造合同收入相關的實質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2022年與建造合同收入相關的實質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在當事人責任認定方面,范榮作為2017年至2021年審計報告的項目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顏利勝作為2018年至2022年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胡志剛為2017年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2022年審計報告的項目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中,胡志剛作為金通靈2017年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已過行政處罰時效。
5月13日,海欣食品、中原內配、力量鉆石、博思軟件、臺基股份、嘉和美康、坤彩科技、遠東傳動等多家公司發布公告稱,取消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部分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相關議案。
廈門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倪驍然在接受界面新聞采訪時表示,會計師事務所在資本市場上扮演著“看門人”的角色,如果忽視自身業務的質量管理,審計機構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就可能出現失真的情況。監管部門對未履行職責的審計機構進行嚴厲處罰,這是全面落實“監管全覆蓋”和“長牙帶刺”要求的具體體現,也展示了通過完善資本市場制度推動金融強國建設的決心和信心。
切實提高資本市場“看門人”執業質量
在全面注冊制下,以防范證券欺詐和造假行為、保護投資者權益為核心,證券中介機構不僅要履行其基本職責,還要滿足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表示,需要切實加大對于資本市場違法違規監管的懲處震懾力度。雖然新《證券法》已將財務造假的處罰上限大幅度提高。但客觀上看,相比于財務造假、欺詐發行、內部交易和操縱市場等帶來的超高額收益,目前的行政處罰力度仍然有進一步加強的空間。
田軒舉例,比如可以以違規所得為基數,確定處罰金額。未來,應進一步推動促進刑法和證券法的同頻共振,嚴打財務造假、欺詐發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完善集體訴訟制度,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
與此同時,監管也呈現出日益趨嚴的態勢。1月19日,證監會在例行發布會上表示:“將對從事保薦承銷、審計會計、法律、評級等證券服務的中介機構‘一案雙查’,警示資本市場‘看門人’提高執業質量。”
關于會計師事務所應如何保證審計質量,倪驍然認為,首先,需要以制度建設為核心,提升責任意識。在當前監管力度加大、部分責任意識不足的機構受到處罰的背景下,審計機構內部應迅速將這些新變化融入機構的規章制度中,確保“全覆蓋”的監管要求得到有效執行。
“為了改善審計機構人員隊伍的質量,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積極吸引和培養具備良好業務能力、全局觀念和道德操守的審計人才,以解決審計機構人員良莠不齊的問題。此外,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審計機構的監督、引導和教育。將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有機結合,通過多種手段提高其責任感和合規意識。”倪驍然補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