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向江蘇天瑞儀器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出監(jiān)管函,指出公司在2017年4月和2018年4月,分別將5000萬元和7000萬元超募資金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并在2017年12月起存在為員工購房購車提供借款的情況,違反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后的十二個月內不得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規(guī)定。公司在使用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十二個月后持續(xù)存在的財務資助,未及時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3年11月10日才補充履行。
深交所提醒公司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