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深交所對泉為科技(300716.SZ)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
經查明泉為科技及相關人員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為科技通過原控股子公司廣東國立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9年度虛增業務收入約5.57億元、營業成本約5.52億元,分別占當期報告記載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21.4%、23.36%。
鑒于相關違規事實及情節,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一、對廣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二、對廣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邵鑒棠、時任總經理黃喜、原控股子公司廣東國立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時任總經理李佩歡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