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 | 章宇璠
記者 張一諾
4月3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2張罰單,劍指陸家嘴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4年4月22日。
罰單顯示,陸家嘴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的主要違法事實(案由)為:一、報送監管部門的報告報表不真實;二、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數據不真實;三、以投資名義向不滿足“四三二”要求的房地產項目融資;四、未按約定用途使用信托貸款;五、信托資金挪用于繳納土地出讓金;六、信托產品信息披露不審慎;七、違規接受保險資金投資事務管理類信托計劃。
崔斌,時任陸家嘴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總經理,對公司以投資名義向不滿足“四三二”要求的房地產項目融資、未按約定用途使用信托貸、信托資金挪用于繳納土地出讓金的違法行為負責。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對陸家嘴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罰款420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對崔斌警告并罰款15萬元。
根據天眼查,國元農業保險有限公司的股東為上海陸家嘴金融發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1.606%)、青島國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2825%)、青島國信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10.1115%)。
同年4月9日,陸家嘴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全面、不真實,風險揭示不充分,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罰款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