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證監局4月30日公告,對海通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海通證券作為格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債券“21格地02”“22格地02”的主承銷商和受托管理人,未對個別存貨周邊樓盤開盤價格低于項目樓面價的情況予以審慎分析核查;在“22格地02”期后事項核查中,未對存貨可變現凈值的評估進行持續關注和盡職調查;未制作咨詢審計機構工作底稿;未對發行人重大損失披露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對發行人差錯更正事項披露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不及時。
界面快報 · 來源:界面新聞
廣東證監局4月30日公告,對海通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海通證券作為格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債券“21格地02”“22格地02”的主承銷商和受托管理人,未對個別存貨周邊樓盤開盤價格低于項目樓面價的情況予以審慎分析核查;在“22格地02”期后事項核查中,未對存貨可變現凈值的評估進行持續關注和盡職調查;未制作咨詢審計機構工作底稿;未對發行人重大損失披露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對發行人差錯更正事項披露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不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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