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曉云
4月30日,四川信托官網發布《四川信托破產重整案接管工作順利推進》稱,根據《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在管理人組織下,4月28日,四川信托重整接管工作會在川信大廈舉行。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成都中院”)合議庭成員、管理人各成員單位、監管工作組、受托服務組有關負責同志出席指導,四川信托相關人員及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標志著管理人正式進場,依法接管四川信托財產和營業事務。
四川信托稱,會上主要負責人表態,將嚴格遵守、堅決落實重整期間各項法律義務及工作要求,積極支持、密切配合管理人推進重整工作。會后,公司立即啟動向管理人移交全部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接管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四川信托表示,下一步,公司將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全力維護債權人利益,切實落實各項工作要求,確保重整工作如期完成,努力實現四川信托涅槃重生。
據了解,四川信托是自我國2001年《信托法》頒布以來,第二家即將進入破產程序的信托公司。2023年5月,新華信托已正式被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
自2020年6月發生兌付危機起,四川信托的風險化解進展一直備受關注。
2023年12月25日,界面新聞獨家報道了四川信托的自然人兌付方案,該方案報價按照自然人所有產品存續份額總額分五檔累進制計算,如2018年后歷史投資收益超過200萬元,還將扣除超額收益50%,并設置了3.5%的早簽獎勵。
據四川信托在2月底發布的公告,截至2024年2月26日24時,已與春曉公司簽訂信托受益權轉讓合同的自然人投資者人數已達到8055人,整體簽約率達到95.02%。3月5日,四川信托自然人投資者轉讓信托受益權簽約窗口已正式關閉。
4月23日,成都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破產重整申請,并指定四川信托清算組擔任管理人。根據法院公告,近期將開展債權申報相關工作。
四川信托在當日發布消息特別提醒稱,根據信托受益權轉讓合同,已簽約的自然人投資者將由四川天府春曉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天府春曉”)代為參與破產重整程序,無需自行申報債權。
成都中院當日披露的民事裁定書顯示,2024年4月7日,四川信托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已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具備重整原因為由向該法院申請重整。法院于當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審查,并于2024年4月11日公開聽證。四川信托的委托代理人嚴整、邱洋,四川信托債權人代表、職工代表、監管部門代表,四川信托清算組代表等到庭參加聽證。本案現已審查完畢。
裁定書中提到,四川信托提交的《重整預案暨重整可行性報告》顯示,四川信托擬通過出資人權益調整,引入實力雄厚的重組方,重構四川信托股權架構;通過現金、留債、以股抵債、債務豁免相結合的方式化解債務風險,完成債務重組;全面恢復四川信托的正常運營,徹底化解四川信托的債務和經營危機。
裁定書中提到,四川信托已與6家非限權股東、主要金融機構債權人就重整事宜進行充分溝通、達成初步共識,就出資人權益調整、重整投資人引入、債權調整及清償、后續經營等形成初步方案,并制定了《四川信托重整工作職工安置預案》。
綜上,成都中院認為,四川信托作為金融機構性質的企業法人,其作為申請人的主體適格,其提起重整申請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取得了金融監管部門的批復同意,其提出重整申請的程序合法。四川信托存在多起執行中的案件,且依據審計報告等證據顯示,四川信托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具備破產原因。
同時,成都中院表示,四川信托作為持牌金融機構,通過重整程序化解債務危機、恢復持續經營能力、提升其信托牌照價值,有利于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穩定,具有重整價值;其提交的《重整預案暨重整可行性報告》,已就出資人權益調整、重整投資人引入、債權調整及清償、后續經營等形成初步方案,具備重整可行性。
據此,成都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受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