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陽戈
次新股上市首年出現業績變臉,讓人無奈。
有報道梳理,隨著年報披露接近尾聲,上市首年業績出現變臉的公司也浮出水面。所謂變臉就是“業績驚嚇”,往往分上市前小虧上市后大虧,上市前大賺上市后小賺或不賺,上市前盈利上市后虧損的情形。這其中后者“殺傷力”巨大,典型如深市的格力博(301260)就屬于此類。
格力博在上市之前受到諸多關注,保薦方是中信建投,2007年就從事新能源園林機械的研產銷,頭頂“新能源園林機械第一股”的光環,2020年至2022年其凈利潤分別為5.65億元、2.8億元、2.66億元。也因此,公司上市時“有底氣”選擇第一條上市標準,即“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span>
如今年報出爐,格力博2023年凈利就滑落為-4.74億元,同比大幅下滑了278.4%,相比2022年的2.66億元少了7.4億元。相對應地,格力博2023年2月8日上市之初發行價格為30.85元,目前現價不到15元,也映射了業績。鑒于未實現盈利,2023年公司也無分配方案。上市前的2020年,倒還分了1.65億元。
試想,如果格力博的IPO報告期是納入至2023年的話,公司是否還滿足自己選的上市標準呢?
對于業績的下滑,格力博分析一是受下游零售商去庫存影響,二是消化高價庫存疊加促銷從而也影響了毛利率,三是2023年銷售投入較大但未實現預期收入增長(“OptimusZ”商用割草機首年推),研發也放大投入,四是匯兌收益減少,五是購買的外匯衍生金融工具產生損失0.7億元。其中,格力博稱下游“去庫存”是導致公司虧損的主要因素。
回看說明書,其中并無“去庫存”這個關鍵詞的出現,在風險提示中,公司只是例行公事般提及自己的存貨以庫存商品為主,如銷售不及預測就會不利。但“銷售未及市場預測”可能的因素,卻未提及。投資者無法于說明書中準確讀出在即將而來的2023年,下游會堅定執行去庫存的策略。
根據格力博的募投披露,上市之初計劃投入“年產500萬件新能源園林機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設項目”11.69億元,計劃投入“年產3萬臺新能源無人駕駛割草機和5萬臺個割草機器人制造項目”3.4億元,兩個擴產項目擬用掉超15億元募資,占當時計劃募資額的44%(公司后來還有超募)。
說明書在描述擴產時,表示是“迎合市場需求增長趨勢”,“市場需求空間廣闊”以及“完善的營銷網絡和豐富的銷售渠道”,是新增產能消化的保障。其中第一個項目開工時間為交地之日起6個月,建設周期36年,達產期為土建竣工后24個月,運營期9年;第二個項目開工時間為交地之日起6個月,建設周期30個月,達產期為土建竣工后36個月,運營期9年。
但一年過去,截至2023年年末兩個項目的進度一個是1.79%,一個是19.97%,是否符合預期也只有格力博自知。(實際上,格力博已將兩募投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了)。而格力博在2023年業績虧損中直言“2023年產量同比降幅較大,產能利用率較低”,也檢驗著公司和保薦方對行業動向的洞察是否敏銳,檢驗著公司和保薦方在說明書中的描述是否準確充分。
“國九條”中著重強調“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堅持“申報即擔責”,就是為了提升IPO公司的質量,這對相關中介機構來說也提出了更高的考驗,而次新股首年業績變臉也應當是IPO風險之一,首份年報是公司上市之后的首次“閱兵”,檢驗的正是公司和保薦方的嚴謹。
對投資者來說,次新股業績出現大方向的波動,前期數據的“可靠性”下降,會引起負面的猜測(事實上根據相關報道,在格力博2023年半年報時市場已經對業績變化有微詞);對公司和對保薦來說,失去市場的信任,也是得不償失的,后續再想重獲市場的信任也并非易事。
目前,格力博已收年報問詢函,在監管壓力下靜待格力博應言盡言,解開市場疑惑。
至于保薦一方,實際上對此也有法規約束。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207號令】中第七十條的第二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證券并上市當年即虧損且選取的上市標準含凈利潤標準”,證監會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保薦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對保薦代表人依法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暫停保薦機構的保薦業務等監管措施。
其實如同資金占用或業績承諾完成情況的專項說明一般,當次新股出現上市首年業績出現大幅波動,公司和保薦也可以專項說明的形式積極主動自愿進行詳盡切實地“復盤”,一來能展示對投資者負責態度打消市場的質疑,二來減少不必要的信息差以保護股東利益,而不是坐等被監管層點名。